何为销售过期食品? 销售过期食品处罚标准2021?
何为销售过期食品?
出售的商品日期已经超过了保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销售过期食品处罚标准202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除了退还货款以外,还应按照消费者的意愿增加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赔偿的金额等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所支付货款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满人民币五百元的,以五百元作为赔偿金额,如果是食品、药品等商品,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消费者在遇到过期商品时不要自认倒霉,保存证据向经营者追回赔偿,经营者拒绝也不要放弃,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工商管理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怎么举报?
任何商家都严禁销售过期产品。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市民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应妥善保管好购买的食品或药品以及票据做为调查依据,如果反映情况属实,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商家进行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处罚标准2020?
销售过期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电商销售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一、电商平台销售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针对电商平台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过期怎么处罚?
属于违法经营食品必须从严从重处罚
销售过期保健食品如何处罚?
生产许可证过期,属于无证生产,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饭店吃到过期食品的维权法律叫什么?
在饭店吃到过期食品的维权法律叫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
1.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3.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对于违规生产经营的业主处罚条例: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在饭店吃到过期食品维权方法: 1.进入饭店吃饭时,首先要观察食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发现无误再动筷子。 2.发现问题要赶快找老板及时沟通,要求其道歉或者赔偿处理。 3.如果饭店老板不承认,可以拍照或者录音作为维权证据。
4.拨打维权热线电话,等待相关部门来处理。 注: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关系着每个消费者的健康。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不仅仅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让市场更加健康,能够更好的维护市场环境。
企业销售食品过期部分的记账是怎样的?
公司购买食品,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1、如果购买的食品是用于员工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现金/银行存款2、如果购买的食品是用于招待的,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贷:现金/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销售过期产品的法律责任问题?在线等!急?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十倍食品价款的赔偿金。
2、行政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过期食品,并给予罚款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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