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如何构建新媒体环境下的警察公共关系

2023-11-29 05:25:35法律知识1

如何构建新媒体环境下的警察公共关系

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大多都只关心结果,而很少关注过程。如对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侦破,会发生群众投诉和信访的现象,从中就能反映这一问题,群众所关心的往往都是关系其自身利益的结果,而非公安机关在解决问题中所付出的努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安机关如何把自身的辛苦劳动展现给社会公众,用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严谨的服务,为自己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理解和认可呢?很值班大家祥凯去思考。

1、要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的组织体系,包括先进的指挥体系,完备的保障措施,增设专职公共关系的组织机构,加强对从事公共关系方面人才的培养,理顺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协作。这样,我们在处理各种事务中,才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地控制,从容不迫地应对。

2、要坚持以民警为本,充分提高民警个体的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现状,是很难在短时间得到解决的,要利用现有的警力资源有效保障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需要我们以民警为主体,在现有的公安管理机制中建立健全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惩戒机制,充分挖掘公安现有人力资源,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培养民警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要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好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本身就处在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之谨山唤中,其他政府部门对公安机关的协作和对公安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是搞好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例如,民警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超越公安管辖范围的非警务处警,而这些处警,往往都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如果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那将是对搞好公安工作的有力支持,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缓解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直接面对矛盾冲突的几率。

4、要坚持以行政为本,在优化执法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会公关活动,努力实现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首先必须要牢固树立严唯桥格执法、依法行事的理念,坚决消除长期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对“情与法”、“钱与权”、“名与利”的糊糊认识,做到执法执纪公平公正、为人处事不卑不亢。其次要善于公关、经常开展社会公关活动,比如说我们现在开展的“爱民月”、“警察开放日”、“万民访平安”、“警民相约警务室”、“警民恳谈会”等形式,以此推动警民互动与交流,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戒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进行,实行月月爱民、天天开放,时时相约、处处恳谈。在活动中,要突出以宣传法律、咨询疑惑、展示公安工作成果为内容,让社会公众时时都能感受到公安工作的存在。再次是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包括政府、媒体、网络等,主动出击,跳出当前仅从法律法规和个别大要案的侦破等方面入手宣传的简单模式,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各个方面尽可能地向公众展示,刺激公众心理,引导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提高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

人不行,就没辙

政协律师如何参与枫桥经验

政协律师可以从以下途径参与枫桥经验。

1、构建园区15分钟法律服务圈,方便律师服务走入园区、深入企业。公开招募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建设园区的实体律师服务站,构建园区15分法律钟服务圈,让园区企业随卜橡燃时随地都能找得到法律服务,实现一个门进来,多个窗口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律师考核评价机制和律师调解名册动态更新机制,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建立律师补贴机制,对律师驻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为园区各企业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做到一般矛盾不出企业,重大问题不出园区,矛盾不上交。

2、建立园区指尖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鉴于当前微信、微博等以手机为传播媒介的新媒体日新月异、飞速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平安园区创建工作提供新的契机。我市园区内的各类企业驻地分散,许多服务园区的公益律师都是兼职的,健全完善微信、微博等指尖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势在必行。作为面向园区内各类企业提供律师法律服务的平台,可以借助我市现有司法行政机关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法律服务资源,安排经验丰富律的律师等承担问题的解答与回复等工作,为我市园区、企业及其经营者、员工提供专业、免费、便捷的法律服务,助力我市园区及企业发展。

3、通过政府型虚购买社会服务,为园区内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律师法律服务。整体而言,园区内的小微企业资金如蠢实力较为薄弱,难以支付高昂的法律咨询以及服务费。无偿法律服务难以调动人员的积极性,难以维持长久,难以保障服务质量,为了引导园区内众多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为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律师法律服务,帮扶初创期小微企业减负、完善其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激发新时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79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