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信托法律规定?
股权代持信托法律规定?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基于法律规避、企业改制、股权信托设计等原因,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践中,由于股权代持会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理,因此存在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二者个人财产的认定等问题。
股权代持的概念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如何终止代持?
股权代持终止协议 股权代持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
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股权代持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次规定,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就属于有效。
股权代持的十八个法律规定?
不存在这十八个法律规定。股权代持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中,对股权代持的效力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受司法保护的股权代持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以股权代持人名义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是对公司的出资,而不是股权代持人的借款;
二是实际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和股权代持人签订有股权代持合同。
什么是股权代持?
答:一、股权代持的内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二、股权代持存在的三种法律关系:
1、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2、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3、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股权代持费用标准?
没有标准。股权代持由双方协商。
股权的转让和代持需要哪些法律手续,1?
你好,最高院、各地方法院均有裁判文书网,内有大量股权代持案例。股权代持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股权代持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如,仅为口头约定,缺乏明确的代持协议,一般不认定为代持。假如公司盈利较好,但实际出资人不能享有投资收益。
2、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将股权恶意转让。如果受让人符合物权法106条的善意取得条件,则受让人可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仅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25条规定向名义股东主要赔偿责任。
3、实际出资人显名比较困难。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实际出资要显名,须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务中,有些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可通过事实行为推定其他股东明知其实际股东身份,推定其同意。
股权代持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代持说明书?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这叫股权代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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