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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如何规避风险?

2023-11-29 04:22:42法律法规1

股权代持如何规避风险?

如何规避代持风险。

1、签署正式、明确、完整的代持协议

签署正式、明确、完整的代持协议是规避代持风险的方法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也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式。设立代持股时,一般双方都会签署正股权代持协议,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进行约定。主要是围绕着如何支付获得的分红、股权收益以及逾期的时候如何承担责任,如何支付代持人的报酬,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的情形;这些都需要约定的明确、细致一些。

比如说需要约定:行使权利的内容以及依据、行使权力的程序、支付款项的时间,代持人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时候需要进行表决的时候,哪些情形要根据实际出资人的指示进行,哪些情形可以自行决定,实际出资人需要怎样指示,代持人遇到突发情况是否可以灵活决定,哪些签字需要得到实际出资人的明确同意,指示或者同意的方式是怎样的(书面还是电话等方式)。

2、出资凭证的保留

实际出资人证明他是实际股东的最有利方式就是证明钱是自己出的,那么证明钱是自己出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拿出来出资证据,这些出资证据主要包含了:银行凭证、收据、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明书、权利凭证的转移手续文件等等,这里面就包含了我们公司章程里面提到的出资证明书的问题以及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的问题。

所以,建议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的时候保存好详细的资产转移证明文件,如果是现金入股的,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并且通过实际出资人的账户直接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最好,如果存在一定的不便或者有一些顾虑,也要从实际出资人指定的账户将款项直接支付到代持人账户,并由代持人账户直接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并将转账凭证或者银行流水保留好(保留的资料包含包括支付给代持人的凭证和代持人支付给公司的凭证),还要要求代持人写个证明,证明该笔款项是由实际出资人进行支付、用于股权出资的。

如果是实物出资也要尽量保留相应的证据,动产的交付要保留好交割单,购买的原始凭证等;涉及不动产更要保留好不动产的交易手续,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是知识产权也要做好相应的交接文件并到知识产权备案登记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如果可以的话出资的流程尽量也要在代持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代持协议与付款证据相互印证。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有关所被代持的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出资人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所被代持的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匹配上办理股权转让的委托书,以及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会决议。

同时,实际出资人也可要求代持人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实际出资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实际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实际出资人等方式。相关文书尽量采用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的方式进行,尤其是代为进行股权转让的委托书,因为一般公司登记部门现在要求股东本人到场,但是如果发生纠纷,代持人无法到场,所以需要委托其他人,这样的委托公司登记机关也会要求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同时我们也要结合在公司章程中考虑是否设计出来允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直接对外转让股东,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款。

4、办理股权质押担保

代持人可能会私自将股权进行转让,出卖给别人,拿钱“跑路”;也可能会因为欠别人的欠,其名下的代持股权会被债权人查封,然后被人家拍卖;这样都会导致实际出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没了股权,也没了钱。

为了防止代持人私自转让股权或者代持人的债权人查封该股权,可以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也就是在股权代持的同时,办理股权质押进行担保,将代持的股权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也防止代持人的债权人进行查封该股权,即便查封了该股权,代持的股权所出卖的款项也优先支付给实际出资人,这样一来实际出资人也就有了优先权的保障,防止赔了夫人又折兵。

5、双方亲属出具认可代持声明

我们前面说到了婚变的风险;代持人死亡的风险;还有代持人代为出资的风险后可能要动用实际出资人夫妻共同财产等,但是实际出资人家属不予认可等等;为了规避这些风险,建议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要安排双方亲属出具认可代持的书面声明。一旦引起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就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一是时间特别长,商场上瞬息万变,等不了太久的,可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有时候无法正常召开,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贷款或者其他正常经营行为。

所以建议由代持人及实际出资人亲属出具声明,最起码也要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双方对该代持行为的认可,并且建议该声明最好将可能预料的情形进行明确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者聘请律师进行律师见证。

6、法人机构代持结构

采用由法人机构替代常用的自然人的代持股权的结构,这样的结构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系统、可靠、可控一些。法人机构进行代持股权更容易做出一套比较完善的风控体系,比如说可以选择这个法人机构的股东是互相不认识的人,这个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又不是里面的股东,另选他人做法定代表人,这个法人机构也不进行实际业务开展,只是作为代持股的平台,然后法人章、公司公章、财务章由实际控制人进行掌管等等;不过这样的设计需要专门的篇章进行讲解,具体的情况不同也需要进行不同的设计,所以另行设计。

有条件的话还可以选择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来持有股权,或者选择境外免税地区设立离岸公司,通过层层设计的股权结构来持有股权。

7、通过人员对公司进行控制

股权代持对于实际出资人的最大风险在于实际出资人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导致公司的资产被随意处置等情形的出现。

所以在日常的公司经营中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例如控制公司的选举,从而控制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人员并将股东的代持人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隔了,由不同的人进行担任,防止代持人既能签署股东会决议又能代表公司从而止代持人完全掌控公司,给与其可乘之机。

这里就关系到公司章程里面是否设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执行董事的问题,还有董事、监事、执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等条款的设计问题。

8、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也是一种重要的代持方式,依据中国的《信托法》的规定,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这种法律框架下,委托人即资产的实际持有人,受托人便是代持人。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家族信托,将其名下的现金、股权或不动产转移到家族信托中,并委托自己信任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信托合同的条款的订立受到《信托法》的规定和保护,相比由自然人双方私下签署的代持协议,应当是更具备法律效力与保障。

三、增强法律及证据意识

股权代持双方都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权代持的概念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的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股权代持”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隐名投资行为,我们国家新公司法已经不承认隐名股东身份,只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投资人才是股东,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则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未对“股权代持”进行限定,因此,关于“股权代持”的理论探索和事务操作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2、“股权代持”的含义

代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考虑不便将自己的名字显示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而是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此时,实际出自股东为“隐名股东”,而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代持股人”或者“显名股东”。

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真实投资人不便于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公司有关联交易特殊关系的人员;二是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限制性条件等。

3、“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

代持股隐名投资这种情况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如果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这种方式还是可行的。

(1)实际股东不做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实际股东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总显示名字,那么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2)代持股隐名投资合法的前提。按照我国法律,这类情况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如果代持股人损害了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代持股隐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法律风险,律师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代持信托法律规定?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基于法律规避、企业改制、股权信托设计等原因,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践中,由于股权代持会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理,因此存在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二者个人财产的认定等问题。

股权代持,如何终止代持?

股权代持终止协议 股权代持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于 共同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 %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企业 %的财产份额。

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代持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上述的持有财产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代持财产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记载于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有的 %的财产份额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乙方亦不再为甲方持有企业任何财产份额。二、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 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三、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代甲方持有的企业%的财产份额已经过户至甲方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下同)。上述先决条件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四、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五、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甲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六、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2、乙方保证,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权代持的十八个法律规定?

不存在这十八个法律规定。股权代持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中,对股权代持的效力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

受司法保护的股权代持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以股权代持人名义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是对公司的出资,而不是股权代持人的借款;

二是实际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和股权代持人签订有股权代持合同。

股权代持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的转让和代持需要哪些法律手续,1?

你好,最高院、各地方法院均有裁判文书网,内有大量股权代持案例。股权代持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股权代持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如,仅为口头约定,缺乏明确的代持协议,一般不认定为代持。假如公司盈利较好,但实际出资人不能享有投资收益。

2、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将股权恶意转让。如果受让人符合物权法106条的善意取得条件,则受让人可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仅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25条规定向名义股东主要赔偿责任。

3、实际出资人显名比较困难。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实际出资要显名,须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务中,有些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可通过事实行为推定其他股东明知其实际股东身份,推定其同意。

股权代持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次规定,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就属于有效。

股权代持的最佳方法?

1.

签一份股权代持协议;

2.

要保存出资证明,在转账中备注股权出资款,这个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

3.

尽量在股东名册上,代持人的名字旁边备注代持的是你的股权;

4.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对你们的代持情况知情的话,写上一句,其他股东知情,并且在主张显名的时候无条件同意并配合转让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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