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规划用途的法律规定
改变规划用途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的法律规定?
单位借款是以单位为借款和还款主体,需要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人借款是以个人为借款和还款主体,个人需要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等。
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理解?
借款用途目前是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
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
这在《合同法》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对借款用途作出规定的,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因改变借款用途对贷款人造成损害的,贷款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货款转借款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将欠货款转为借款,其实是将货款按照借款来处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范,是有效的
借款用途怎么写?
一般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就行。
比如:流动资金;支付货款;生产经营;购房;购车;装修等等。
如果是银行贷款,一般都是指定贷款用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即可。
贷款用途它反映贷款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活动哪一方面的资金需要,反映贷款用在再生产过程哪个环节上。
正确规定和严格掌握贷款用途,对实现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分口管理,促进财政预算和信贷收支的综合平衡,对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工作总方针;对发挥信贷服务与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提高效益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上市公司借款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借款行为无效,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获得借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第十二条结合当前的司法判例明确规定如下,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个人对外借款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私人之间进行借贷是合法的,但其利率及用途有所限制,比如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用途方面必须合法,不合法的借贷当然是不受保护的。
林地改变用途的程序?
林地改变用途,需向乡镇的林业站和土地助理提交申请,由县级以上林业局和土地局根据变更面积,用途进行初步审核,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变更面积超过30亩的,需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林地改变土地用途?
首先明确林地性质,是不是重点公益林或天宝工程。
如果是一般公益林的话,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林地申请,换文件。到省林业厅报文件申请委托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委托环保部门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取得环评批复;发改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及能评。
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缴纳林地、林木、安置、植被恢复费,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办理采伐许可。
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取得批复后,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然后办理规划手续后可以开工建设
名为借款实为委托投资的法律规定?
签订借款合同借钱炒股,出资人提供炒股账号并收取固定收益,双方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融资融券的法律关系,应根据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交易方法、杠杆比例、操作规程和管理费的支付等内容综合认定。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其与用资人签订的场外配资合同违反了《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扰乱了股票交易市场秩序,应为无效。
3、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用资人在享受股票交易获取收益的同时,又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取回已支付的管理费,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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