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有效的法律解释包括?
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有效的法律解释包括?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现对法律解释问题决定如下: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破坏和毒害,有些人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同时,对法制的宣传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许多人对法律还很不熟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问题,并利用典型案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逐步普及法律的基本知识,进一步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流毒,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和正确执行法律,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纠纷,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合租的法律寻求解释?
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房屋转租应该事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
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世界法律日的名言名句?
1、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2、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3、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4、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
5、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6、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7、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8、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9、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10、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关于封条在法律上的解释?
自己单位贴的封条只有阻止、警示、提示的意义,并不等同于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封条,所以,它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只是单位或个人为了本身的某种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
因此,只能在你单位的内部规定的范围内来对这事情进行处理,前提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法律上对司法机关以及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的封条的规定和解释不实用你说明的情况。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区别,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的关系?
法律推理是用逻辑尝试去还原一些客观事实,是还原的过程。法律论证则是法律框架下的法律事实逻辑证成。法律推理是感性过程,伴随剪不断仍要去剪的价值判断。法律论证是理性过程,这里只存在价值判断。如果二者有什么关联,往往推理在先,论证在后,推理在暗,论证在明。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法律解释?
受法律保护,但是理财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法律解释与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释 按法律法规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上 述三种解释法学上称为有权解释。另外,某些有关法律的学术性 和常识性的解释,也可有宣传机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解释。
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 及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阐明。法律效力可分为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 时间。
社会主义法律的时间效力在无明文规定时,一般在公布之 曰起生效。远离立法机关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本之日 开始生效。 社会主义法律的终止生效则有的本身已规定停止生效 曰期,有的随着相应新法律的颁布而失去效力,有的以特别的法律 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
法律解释限制解释的例子?
扩大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因为社会生活的变迁,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严重按照字面含义难以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将法律条文的含义适度扩大化,即其外延会变化。扩大的部分是与法律条文的本义基本相关的,能够从法律条文的含义适当推演出来。但是类推解释中,类推解释也是超出了条文的字面含义,但这个超出过份了一些,不能够从条文含义推演出来。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不可能包括“男性”,因为男性不具有女性特征。
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将刑法中的含义解释为小于字面含义。
从刑法保障人权的角度来讲,刑法由于规定的是涉及生杀予夺的犯罪与刑罚,因此,刑法缩小解释有助于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有利于保障人权。缩小解释在保障人权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刑法的加重构成要件的解释,意义非常重大
关于生育权在法律意义上的解释?
生育权出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要内容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章第一条就是关于生育权的,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外,还规定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就是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对价的法律解释?
"对价"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交易中相互提供的有价物或服务,以交换对方提供的相应有价物或服务的一种权利或义务。
在法律上,对价是构成合同的必要要素之一,即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对价。对价不一定要求相等,但必须具有相当性,即合同各方提供的有价物或服务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相当,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被认为存在瑕疵。
此外,对价的履行也是合同执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提供或履行对价,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提供对价或索赔相应的损失赔偿。
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各方必须谨慎考虑对价的大小和履行方式,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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