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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与约定条款的区别?

2023-11-28 07:32:39法律知识1

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与约定条款的区别?

区别是格式条款是按一定格式定的条款,约定条款是按事先约定好的方法定的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意义?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比如,一中介公司提供一份自制《XXX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约定买受人未能成功签订买卖合同的,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款的2%的违约金等形式。这样的条款就是中介公司加重买受人一方的责任、排除买受人一方的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该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在某些场合下因为谈判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导致弱势一方接受此类条款。比如,在格式旅游合同中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就属于此类无效的格式条款。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不能纵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以此为内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条旨在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中利益受损的一方。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主要条款示明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淘宝商家处罚的条款规则?

发布禁售信息《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信息或商品:禁止发布商品与信息名录

 2、滥发信息

(1)在商品页面发布(同一件产品在同意乱发情况中的违规次数):第1次给予警告,第2次直接下架商品,第3次将商品下架并扣除0.2分,4次直接删除商品并扣两分。

(2)在店铺的装修页面发布:每次扣除4分,并且清除淘宝店铺装修,删除店铺,限制店铺装修7天或直接将店铺关闭。

(3)乱发信息情况严重的:每次乱发信息扣6分,并直接将店铺当中的所有产品直接下架。

  3、虚假交易

(1)某一件产品涉嫌到虚假交易:这件产品将会降权30天,如果次数发生多次,降权时间将会进行滚动计算。

为什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兜底条款的名词解释?

兜底条款,通常也称之为兜底性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

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出来,因为其固定性而就具有了相对的滞后性,况且法律制定者受主观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也无法准确预知法律所要规范的所有可能与情形,所以就有必要通过这些兜底性条款,来尽量减少人类主观认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法律缺陷,以及为了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使执法者可以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适应社会情势的客观需要,将一些新情况等通过这个兜底性条款来予以适用解决,而无需修改法律。

兜底性条款的局限性:增加法规执行的随意性,进而影响公平性.

书证提出规则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书证的证据规则有:

1、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2、公文书证与私文书证的规则,根据制作文书的主体不同,将书证区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3、文书提出命令规则,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4、域外书证的认证规则,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

格式条款的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的一般格式化的写法:1.原被告的名字、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资料,2.原告的诉求罗列,3.事实与理由的陈述,4.结尾语。虽然每个案子的案情不同,但起诉状的格式却大同小异的。

民法典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无效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2. 对消费者权益所造成的不正当损害的条款无效;

3. 消费者应当承担不合理的责任或者排除合法权利的条款无效;

4. 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所做出的限制或者排除的条款无效;

5. 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未能够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条款无效;

6. 与公序良俗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的条款无效;

7.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平、合理原则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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