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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抗诉申请书范本?

2023-11-27 03:44:20法律法规1

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抗诉申请书范本?

本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应当参加诉讼。法院未许可参加诉讼,损害了其利益,诉讼存在错误。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提起抗诉。

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何时申请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无需单独立案的,直接加入到已经立案并审理的案件之中就可以。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第三人参加诉讼,须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两种。   申请参加是指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法院同意的,书面通知第三人;法院不同意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I0日以内上诉。   通知参加诉讼必须具有根据和理由,第三人有拒绝的权利。   三、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通知的,构成诉讼主体的遗漏。

一般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代理如下:

1、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是当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工作人员。

是指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时,委托本单位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写明法律依据的利与弊?

利:写明法律依据,有利于立案。人民法院诉讼立案有其标准,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写明案由,而案由必须有法律依据。比如你的诉讼是不是有明确的被告、是否人民法院管辖、是否超过时效、有没有基本事实、法律依据是什么等等。

弊:更容易让对方掌握你的诉讼逻辑。诉讼也是一种博弈,如果你把底牌都亮了,对方可以有的放矢,提前做好各种准备来应对。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第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 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作为第三人我能直接参加再审诉讼吗?

再审的民事案件,如果是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的,第三人可以上诉;

如果是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的,第三人就不能上诉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作为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的情形有两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都是由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所引发的。民事实体权利具有排他性,如果该权利受到他人的侵犯,权利主体便可根据民事实体法律规范对加害人主张一种请求权,以恢复或弥补受到侵害的民事实体权利。如果这个请求权在诉讼之外未能得到对方的满意,权利主体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予以保护。可见,恢复或弥补民事权利的请求权乃是权利主体提起诉讼的内在根据。就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言,它参加诉讼的内在根据就是他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独立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他参加诉讼的理由。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理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由此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是自己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我国立法上没作梗明确、具体的解释。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内容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义务性关系”即主当事人败诉,败诉的责任可全部或部分地归咎于第三人;二是“权利性关系”是指由于主当事人败诉,第三人可以根据他同主当事人之间的某一法律关系对其主张一定的权利;三是“权利义务关系”即由于主当事人败诉,第三人将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一定的权利。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应当通知第三人参与诉讼,第三人不参加如何处理?

  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就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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