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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工伤保险事宜法律知识咨询。谢谢专家们

2023-11-27 01:26:00法律法规1

首先,肇事者方面(即土方车主),要依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一般交警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据调解协议承担责任。如不能达成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即便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只是过程比较繁琐。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冲游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保险公司方面,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承包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用人单位方面,第一,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在试用期。你说的情况,单位肯定存在违法行为,建议首先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也行,但较为繁琐。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工伤问题,你所说的情况肯定是属于工伤,可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由劳动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补缴工伤保险,并承担前期的医疗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待当事人病情基本稳定,申请伤残鉴定,依据伤残标准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散岩销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条【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枣孝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二条【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赔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首先,他应该要求单位给他申报工伤。但是由于刚到单位还没上工伤保险,单位不一定愿意。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到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申报,这个工作一定要在工伤发生的一年内完成。

自行申报工伤时,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单位会否认劳动关系,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她需要到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并把仲裁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生效裁决作为材料提交给工伤认定部门。

当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咐乱论后,需要对工伤等级进行鉴定,以后的赔偿数额将根据这衡正档个计算。

当工伤鉴定清碧作出后,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在试用期内不是不买保险的理由,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单位承担。具体数额可以由社保支付部门认定,也可以自己按标准计算。计算标准可以查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就到劳动仲裁告他好了。程序可能会很长,但基本上也只能如此。

专业律师网站为你解答:

1、你这亲戚属于典型的工伤,他应该要求单位给他申报工伤。虽然还没签合同,没上工伤保险,但是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估计不太情愿,他们可以简氏一年以内到区社保部门自行申拦握散报。

2、如果单位不申报工伤,那就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履行自己的义务。确认劳动关系存在,最后把仲裁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材料提交给工伤认定的部门。

3、接下来等工伤认定部门的鉴定了。当工伤鉴定作出后,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赔偿。 如果单位不赔偿,就到劳动仲裁或者当地法院起诉。

4、这种事情比较耗时间耗精力,而且你亲戚估计很多不懂。建议找个当地律师咨询一下,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让律师代理去劳动仲裁,法院起诉(其实也花不了多少钱),省心省事省钱。

5、建议到我家网站皮誉(百度我的名字),找个当地律师咨询。很多律师在线即时解答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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