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正确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应怎样正确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最后一关。在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同时,监督法庭审理活动。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卜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有权以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有权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另外,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什么管辖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哪?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可以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唯一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的正确和统一实施。
检察机关除了对刑事诉讼可以进行全过程监督外,还可以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以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统一的实施。
仲裁实行非强制原则对吗?
这是对的。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从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与发展过程看,之所以仲裁被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普遍接受,正是由于它有着别于诉讼的自主特征,归纳起来,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仲裁制度中的以下几个环节。
(1)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
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具有效性,权威性的途径有两个,一十是诉讼,一个是仲裁。到法院打官司,只要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无需征询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则不然。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选择,没有这一共同选择,没有记载着双方共同意向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仅凭自己单方面的愿望是不能将纠纷提请仲裁的。
(2)向哪个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不受地城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可以任选他们所共同信任对纠纷处理较为方便的仲裁机构处理他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这一点与诉讼及我国已往的仲裁制度有着截然的不同。
(3)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自上选定,也可委托仲裁机构主任代为指定。
(4)在开庭和裁决的程序中,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例如:仲裁—般应当开庭进行,但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也可以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当事人协议公开的,也可以公开进行,裁决书应当写明争议事实及裁决理由,但如果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的,可以不写。这些内容在诉讼活动中根本不可能由当事人确定的,而仲裁则赋予了当事人一系列的自治性的权利。
国家对疫苗实行的管理原则?
疫苗管理原则应当遵循伦理、科学、法治的要求。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承担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要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负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具体监督吗?
不对。《诉讼法》第一章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监督和法律监督概念不同。
论述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原则?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之一。这一规定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在立案阶段的具体体现。所谓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是指应当以哪些案件实施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立案监督范围的规定主要有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第18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分歧较大的是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对该条应如何理解?除了通常所讲的“有案不立”之外,是否还应包括其他案件?以罚代刑、以劳动教养代替刑罚的案件是否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共同犯罪案件中未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纠正。
希望可以帮到你。
对货物贸易实行以什么的原则?
以货物贸易,实现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即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我国对少数民族实行什么原则?有什么意义?
①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保护和传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②尊重、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等优秀民族文化,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平等的原则,有利于维护我国各民族团结。
③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有利于发展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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