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正当程序具有哪些特征?

2023-11-26 22:01:52法律法规1

正当程序具有哪些特征?

正当程序具有五个特征:合法 、平等 、参与 、公开 和时限 。

正当程序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之一。正当程序的正当,表现为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俗话说,正义不应缺席,也不应迟到,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程序法律的公开、透明性。

这是对程序法律本身的要求。现代法治原则的发展要求统治者以公布的成文法来进行统治,它要求:程序法律必须公布,这是程序法治的要求。对程序法律主体而言,公开的程序规则的存在是他们规划行为、预见结果的依据。

程序法律对程序过程本身透明提出明确要求,即法律程序诸要素为公众知晓。它的对立面直接指向“黑箱操作”,如在刑事审判中表现出的秘密审判。上述现代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程序性价值形态应当具有普遍性。它可以构成判断不同程序规则合理性的基本依据

正当程序重要的法律依据?

正当法律程序是指“要求一切权力的行使在剥夺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布莱克法律辞典》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中心含义是指:“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

在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对正当法律程序有着比较明显的体现。

这部法律首次将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核心内容的听证程序引进了行政处罚领域。此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

此后,《价格法》 、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等也规定了相关的听证制度。

这表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中国已开始落地生根。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功能和意义?

"正当法律程序"作为法治观念产生于13世纪的英国。作为普通法的基本要求,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作出裁决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这个原则包含两项具体要求:   第一,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   第二,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可以说,自然正义的两项要求均与程序有关,是判断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 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 主要意义可归结为两个规则:其一,任何人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其二,任何人在受到公权力不利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刑事处罚或其他制裁)时,有获得告知、说明理由和提出申辩的权利。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为什么法律强调正当程序?

首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人类法治实践的历程表明,程序是对权力进行控制的最佳工具。一套组织严密,设计合理,充分体现各方面“声音”的程序设计,无疑是使行政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相对人权利得以合法保障的最有效措施。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使命正在于此。它要求行政主体不偏不倚;它给予当事人要求进行听证,参与权力行使的机会;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表明身份,告知理由,说明依据等公开义务,从而使保证了行政权力得以公正、公平、公开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了实体公正的实现。

其次,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础上,作为程序的参与人可以依据正当法律程序性条款直接享有和行使程序性权利,如被告知理由,要求进行听证等,这可以规制国家权力的正当运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具体体现,从而保障人权的有效实现,防止国家权力可能给人权造成的不法侵害。

再者,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民主的本质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凡属于人民自己的事,由人民做主。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下,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都必须让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这无疑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钓鱼执法不是正当法律程序?

钓鱼执法是指一种类似陷阱诱捕的执法方式,执法人员通过伪装自己的身份或者利用漏洞或诱饵引诱嫌疑人违法行为,以便抓捕并给予处罚的行为。一些人认为钓鱼执法不是正当的法律程序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可能涉及隐私侵犯:钓鱼执法可能侵犯嫌疑人的个人隐私,例如通过诱骗或伪装获取嫌疑人的个人信息、行踪轨迹等。

2. 不符合法治原则:钓鱼执法可能不符合法治原则,违背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法的基本原则。这种执法方式不够透明公正,缺乏法律程序的程序和保障。

3. 可能存在陷阱诱捕:钓鱼执法容易存在陷阱诱捕的问题,执法人员可能会使用一些诱骗手段引诱嫌疑人犯罪,以便抓捕并给予处罚,这种方式可能导致人们对执法人员的信任度下降,甚至引发社会不满和不公。

虽然钓鱼执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被某些执法机关使用,但这种执法方式在国际上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在中国,钓鱼执法已经被多次明确禁止使用。总之,合法的执法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基本原则,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法律意义的正当性

简而言之,正当性就是经过神学、宗教、道德、哲学论证等取得的价值合理性与经过社会认可、经验证实而获得的现实有效性的统一。对于宪法的正当性的认识需要在以下几个维度上来予以把握:宪法应当体现社会共同体的终极人文关怀;宪法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宪法应当体现价值合理性与现实有效性的统一;宪法应当体现价值普适性和文化传承性的统一。回顾中国宪法六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确立并坚持宪法的正当性要求,有利于准确把握中国宪法的精神实质和整全体系;有利于中国宪法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中国宪法的有效实施及其宪法秩序的全面实现。

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指一切由国家主权机关立法机关颁布、确认并规范公民、组织和行政机关等行为范围以及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和准则。这些规则可以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 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被人们遵守。它们通常带有“应当”“禁止”或“不得”的语气,建立在政治、道德、经济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之上。政府、法院等机关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不服从者服从法律。

2. 广泛性: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每个公民和组织,不论其个人生活还是社会角色,都必须服从法律的约束。

3. 公正性:法律应该具有公正性、客观性、中立性和无偏见性。法律应当平等对待相同情况下的人们,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背景、性别、种族等差异。

4. 可变性: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形态的不断变化,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时间发展和社会现实的需要变化而逐步更新和改革。

5. 统一性:法律要求每个国民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以维护国家权威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总之,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机关或法定组织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和准则,它必须包括公正性、可变性、广泛性、统一性等多种特征,并始终被政府和公民遵守和执行。

程序正当的五种表现?

合法 ,平等 ,参与 ,公开 ,时限 。

正当程序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之一。正当程序的正当,表现为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俗话说,正义不应缺席,也不应迟到,迟到的正义是有瑕疵的正义。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

什么是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源于普通法系国家的自然正义观念,也即“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作出裁判,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主张”。

正当程序最早体现于英国的1215年《自由大宪章》,正式提出于1354年英王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后又在著名的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中得以兴盛。美国前联邦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评价道,“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正当程序最终历史性地确立于美国宪法1791年的第五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为美国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最重要的宪法保障,更加巩固了美利坚法治与民主的基石。正当程序的规范与理念在美国已经深入人心,而在我国,即使是法制建设已历数年的今天,“正当程序”仍然徘徊于法治门外,彳亍而无所趋

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中文名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分类

广义和狭义

内容

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等

源于

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

简介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指整个行政法程序性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包括行政程序具体原则,狭义的正当程序原则仅指相当于英国行政法中自然正义和美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该原则已存在三个世纪,主要包含两条基本规则:(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正当程序的内容

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第二、说明理由

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78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