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有哪些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撤诉有哪些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二)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撤诉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而且从服判息讼,构建社会和谐的视角来看,撤诉的社会效果似乎仅次于调解。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因为撤诉仅仅是在程序上予以终结,对原、被告、第三人,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所诉争事实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并未作实质性处理,故原告或上诉人所撤回的也只是起诉或上诉的的诉讼权利而已,并不是放弃其实体权利,原告在撤诉后一定期间内可以随时起诉(婚姻案件法律规定如无特别情况,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属于例外),亦不违反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一)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再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再审原告和原审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二)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三)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四)撒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五)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原审原告作为二审诉讼程序的被上诉人,在二审审理阶段申请撤销在原审中的所有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对原审原告的撤诉申请审查后,可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法律客观: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孙答碰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举衫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则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三、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撤诉后再起诉是完全可以进行的,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再行起诉,但是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行了这些规定除了保护公民再行起诉的权利的意图外,也在防止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由于实务中人们撤诉的理由各不相同,再行起诉的理由也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只能进行一些比较宽泛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证明是有其合理性的,因此这些没有规定实际情况的法律条文的作用也是可以很大的。
撤诉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2诉讼费用由撤诉模悄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旦余渣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毁棚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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