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诉的含义?
(一)诉的定义和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只能向法院提出;第二,它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第三,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各方;第四,它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为提起原因。
(二)诉的双重含义
与诉权的双重含义相适应,诉也具有双重含义,即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启动民事审判程序的请求。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程序意义上的诉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是保护实体意义上的诉的诉讼形式或者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所要保护的具体内容或者所要追求的目的。它们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从而使诉的概念具有完整的内容。
(三)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
1.诉与起诉。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其表现形式有起诉、反诉、上诉、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等。起诉是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两者的联系。诉与起诉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甚至案外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二是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限于一审程序。
2.诉与诉讼。诉与诉讼是有区别的,不能混用。首先,两者的形态不同;其次,诉讼的内容远比诉的内容丰富。当然诉与诉讼也有联系,即诉的提起及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诉讼的全部内容。可见,诉讼与诉在概念上仍然是种属关系,诉包含在诉讼的内容之中。司法实践中将两者混用,主要原因在于把诉与围绕诉所进行的种种活动及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等同起来。
3.诉与诉讼请求。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请求则仅限于实体意义方面的内容,它是诉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具体方案,也即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相当于实体意义上的诉。可见诉的外延比诉讼请求的外延宽,两者不是同一概念。但诉与诉讼请求也有一定联系,即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它存在于诉之中,并与程序意义上的诉一并提出。
(四)诉与诉权的关系
诉与诉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主要为:首先,诉是一种请求,而诉权则是一种权利或者权能。其次,诉处于动态,而诉权则处于静态。第三,诉是具体的,而诉权则是抽象的。两者的联系主要为:首先,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诉是诉权的表现形式和行使诉权的起点;其次,诉权的双重含义决定诉的双重含义。
(五)确立诉的法律制度的意义
1.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司法保护的手段。
2.它为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根据。诉作为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的一种意思表示,为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根据。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什么?
中文名 :第三人 释 义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请求权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诉讼地位 :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作 用 :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特 征 :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2本诉在进行。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参加的一方赢得诉讼,因而不得实施与参加人地位和参加目的相悖的诉讼行为 两种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 2、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是否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承担赔偿义务吗?
民诉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如果败诉,最多就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是原告可能是被告,如果其所在的被告一方败诉,则会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中的答?
答辩期届满就是答辩期结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条规定中这15天的答辩期过后也就是答辩期届满。在届满前可以对对方提出诉讼请求提出针对性的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中第三人是指什么?
给你一个通俗易懂的答案: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被告在争一样东西,一个人出来说那东西是他的,不是你们两个的。这就叫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帮原告或被告手的人;为什么这样的人也能上法庭呢,一般情况下都是原告或被告输后,他将会承担责任的。
民事处理的法律规定?
处理民事纠纷:
(一)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
(二)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
(三)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
(四)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变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申请再审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
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涉外案件中,境外当事人的答辩期间、上诉期间等。
民事诉讼中鉴定的时间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中的几个节点时间?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正常为两年,但是有一年的诉讼时效,一年的为,(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送权利被侵犯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期间每次向侵权人请求权利,诉讼时效从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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