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程序?
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程序?
第一,变更、追加起诉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定。公诉人如果认为已经起诉的案件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做出是否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做出裁判。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做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法定事由,即变更起诉——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的事实不符的;追加起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第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因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而决定变更、追加起诉的,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注重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公诉案件变更起诉书是好是坏?
第一,起诉书原则上是不允许变更的。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书,类似于民事起诉中的起诉状,但绝不能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
如检察官只能根据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与相应的证据作出指控,且起诉书的撰写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
此外,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审判范围也只能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而进行,不能超越指控范围而进行审判。
第二,起诉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作变更。
包括追加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
补充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未提起公诉,包括漏罪或遗漏其他犯罪事实,从而向法院增加起诉指控的内容。
追加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时,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的内容。
变更起诉,是指在审判中,检察人员发现起诉书中的部分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份、指控事实、认定罪名、适用法律等存在错误或者不当时,向法院变更原起诉书的部分内容。
此时,变更起诉书中必须说明原起诉书中已经变更的内容失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六十条,第四百六十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二、公诉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公诉人开庭前准备刑事起诉书,还有一些证据方面的材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准备如下,
(一)要充分考虑到案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尽可能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
必要时,应重新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稳定口供和证人证言,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出庭前,要充分估计被告人在庭上翻供或者证人推翻原证言的可能性,并研究相应的对策,强化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将使用其证言作为证据的证人名单(包括证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移送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公诉人应当宣读。该笔录具有与证人当庭口头陈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证明犯罪是出庭公诉的核心工作。公诉人在出庭前应重点做好举证和质证的准备工作。
检察长要加强对制定举证计划和质证方案的领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亲自审查公诉人制定的举证计划和质证方案,以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
三、公诉人出庭规则是什么
《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全文》第五条 公诉人在出庭前应进一步熟悉案情,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以及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认真做好出庭预案,熟悉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和答辩提纲。
第六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备齐出庭所需的案件卷宗、出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示证所需的设备。
第七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规范要求着装,佩戴胸徽和制式领带。
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
(二)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涂彩色指甲;
(三)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
(四)不得佩带除检察胸徽以外的徽章;
(五)不得有其他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
起诉与公诉的区别?
公诉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触犯了相关法律,被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来进行相关起诉犯罪嫌疑人,然后由法院根据相关形式法则来判决犯罪新人的罪行。而起诉是指民事纠纷之中双方有一定的纠纷产生,而解决协商不了的话,那么就有法院来进行相关的判决处理。
1、概念不同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公诉: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2、适用群体不同
起诉:适用于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主体是个人、法官及其他组织。
公诉:专指刑事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所以称为公诉,代表公家的意思。
3、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起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4、活动不同
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5、地点不同
起诉必须是宵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权利主体不同
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公诉案件中批准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做决定的,公安机关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公诉案件的起诉者是是?
答案应该是: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别,两种诉讼提起的主体不同:
公诉案件的原告是国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因而被称为“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这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司法请求权。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要求给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需要说明两点:(1)提起公诉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有职权,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2)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转变为刑事被告人。
公诉案件不能民事起诉吗?
是的。公诉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另外提起民事诉讼。但公诉案件肯定不可以按民事案件起诉。
公诉案件可以民事起诉吗?
公诉案件是可以民事起诉的。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往往有些案情,又涉及到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公诉是主体,附带的民事诉讼是依附于主体的,如果附带民事诉讼,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在公诉量刑的阶段,会对犯罪嫌疑人有积极的影响。
公诉案件立案到起诉多久?
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最长需要187天。其中公安机关37天。即刑拘三天、报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四天、批准后的侦查时间为三十天。
移送起诉到检察机关后,其审查的时间为三十天,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的次数最多为两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与补充后又送到检查机关的时间仍然以三十天为限。这样一来就等于公安机关97天、检察机关90天
公诉机关变更罪名条件?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但罪名不当的,可以变更罪名。
侦查、起诉、审判由不同机关负责,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分工,控审分离、不告不理,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不告不理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未经起诉,法院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法庭审理活动;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当限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范围,而不得审理和判决任何未经起诉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法院的中立性、被动性和超然性。换言之,公诉机关的指控范围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起到限定作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公诉机关还有未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能直接改变起诉内容进行审理。
公诉没有起诉变更寻衅滋事罪?法院有权判决变更寻衅滋事罪吗?
法院有权变更。批准逮捕时的罪名只是针对当时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代表提起公诉和判决时的罪名,如果经过进一步查证,案件性质应当是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有权变更罪名,即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案件做出定性上的变更。
移送起诉和公诉的区别?
一般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原告提起诉讼都叫起诉; 而公诉是指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提起诉讼; 追诉是指对以往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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