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债务人的法律依据?
保护债务人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
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
债务人死亡借条签字的举证责任?
1、借款人死亡,借款人近亲属对借据签名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进行处理。
2、对借款存在及借据签名的真实性的证实,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借款人近亲属对借据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出借人应当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处理。如出借人不提出鉴定申请,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起诉状范本该怎么写?
写起诉状,要列明被告,应该是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债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诉讼请求是要求所有被告偿还债务, 有被告声明放弃继承债务人遗产的,可以撤销对他起诉。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如何判决?
判决: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税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开始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税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条规定了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所以继承人和债务人没有关系,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有剩余的财产才归继承人,如果债务人遗产不够还债,继承人对不能还的部分也没有责任必须还,除非自己愿意清偿。
债务人死亡,养老金余额要用于还债吗?
参保人死亡,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当然可以作为债务偿还。
债务人死亡,无亲人,无财产,债务应由谁负责?
债务人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以那人的遗产先行偿还债务。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后有剩余的,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不足以偿还的,以遗产数额为限偿还,不能偿还的部分其继承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主张用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偿还债务。
由于房产已在几年之前过户给女儿,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房产过户系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或低价转让财产,并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要求以该房产抵价抵偿债务。
债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债务人还要还钱吗?
债权人死了,并且没有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债务人无需偿还债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债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债务人该怎么办?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的妻子可列为共同债务人吗?
可以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院拍卖债务人房产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拍卖房产必须告知被债务人,如果人不在,只能公告拍卖通知。公告期结束再拍卖。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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