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在法律上的规定
一、不动产在法律上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段散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一)办理抵押消费贷款较为简单,不过对于贷款用途有一定的限制;在办理前,消费者需要对抵押消费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现实有理性的认握码氏识,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以房产冲抵债务的不利局面。,(二)消费者在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一定要分析自身的家庭结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等,以便能够正确把握个人的贷款总量以及贷款期限,尽量避免由于考虑不周带来的贷款风险。,(三)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四)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五)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另外,抵押贷款。据此,下列物业不能申请抵押贷款:依法查封或者经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依照政府有关房改政策,按成本法购买的政府福利房。,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合法拥有房地模让产权;,(二)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四)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五)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办理房产证的法律依据
1、首先,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仔团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力茄团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3、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买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念纳橘表》、《面积计算表》。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4、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
6、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异议登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主观:
房地产异议登记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产登记异议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因继承、买卖等发生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地产予以异议登记,以警示 买房 人该房屋有权利瑕疵,它为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提供了登记救济的手段,也保手粗销护了买房人的利益。实施异议登记后,若在 法院 等部门受理房地产权属争议 民事诉讼 前,申请异议登记,以警示有意向购买该房产的买家,买家若视而不见,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作为恶意交易;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争议后,申请异议登记,则可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如一买房人购买了一套有权属争议的房屋,因此而陷入诉讼之中,最终该交易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实施异议登记后即可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二、异议登记的作用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的区别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不同,它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异议登记毕游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簿的公信力,在登记簿上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登记项目,只是在某一主登记上加以记录。《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凳顷屋登记簿。”市民在申请办理房屋异议登记时应注意几下几点: 一是受理机关。市房地产档案馆受理市辖三区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二是受理范围。《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因此,异议登记的范围仅限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三是异议期限。《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四是谨慎使用异议登记。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四、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 仲裁 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