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羊的品种特性? 瓜蒌品种特性?
湖羊的品种特性?
1、地区不同中国饲养绵羊最多的地方是内蒙古、青海等地。湖羊是中国特有的羔皮用绵羊品种,主要产于浙江嘉兴和太湖地区。
2、习性不同绵羊喜干燥,怕潮湿和炎热。棚圈湿热、湿冷或于低洼草地放牧,易感染疾病,如患寄生虫病和关节炎等。绵羊全身被毛密生,且皮肤厚,故一般不怕冷而怕热。在终年舍饲的环境下,经过多年人工选育,羊只逐渐适应了南方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 蒙古羊在太湖周围的杭嘉湖一带定居下来, 形成今日的湖羊品种。
3、繁殖特性不同绵羊初生重约3.5~4.5千克,多为单羔。湖羊性成熟早,生长快,常年发情和配种,繁殖率很高。除初产外,每胎多在2只以上,高的可达6~8只,平均产羔率为228.92%。
瓜蒌品种特性?
品种特性:瓜蒌学名栝楼,又名药瓜,属葫芦科多年生藤本植物,全株可供药用。 其果皮入药,中药名为瓜萎;种子入药,中药名为瓜蒌仁;其多年生庞大的宿根入药,中药名为天花粉。 瓜蒌喜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可以生长在坡地、林边、庭院前后,具有很强的生长适应性。 瓜蒌一年种植投入,可多年收获受益,省工、省本、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
桉树品种特性?
桉树(Eucalyptu srobusta Smith)又称尤加利树,是桃金娘科、桉属植物的统称。常绿高大乔木,约六百余种。常绿植物,一年内有周期性的枯叶脱落的现象,大多品种是高大乔木,少数是小乔木,呈灌木状的很少。树冠形状有尖塔形、多枝形和垂枝形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桉树门被子植物门别名白柴油树(潮汕)、莽树(南澳)、有加利(尤加利)、大叶桉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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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特征
密荫大乔木,高20米;树皮宿存,深褐色,厚2厘米,稍软松,有不规则斜裂沟;嫩枝有棱。
幼态叶对生,叶片厚革质,卵形,长11厘米,宽达7厘米,有柄;成熟叶卵状披针形,厚革质,不等侧,长8-17厘米,宽3-7厘米,侧脉多而明显,以80度开角缓斜走向边缘,两面均有腺点,边脉离边缘1-1.5毫米;叶柄长1.5-2.5厘米。
桉树
伞形花序粗大,有花4-8朵,总梗压扁,长2.5厘米以内;花梗短、长不过4毫米,有时较长,粗而扁平;花蕾长1.4-2厘米,宽7-10毫米;蒴管半球形或倒圆锥形,长7-9毫米,宽6-8毫米;帽状体约与萼管同长,先端收缩成喙;雄蕊长1-1.2厘米,花药椭圆形,纵裂。
蒴果卵状壶形,长1-1.5厘米,上半部略收缩,蒴口稍扩大,果瓣3-4,深藏于萼管内。花期4-9月。
生长环境
生长于阳光充足的平原、山坡和路旁。全年可采叶。中国南部和西南部都有栽培。树干高,根系发达,蒸腾作用也大,号称抽水机,容易造成土壤沙化,不利于其他植物生长。一般能生长在年降水量500毫米的地区,年降水量超过1000毫米生长较好。
适生于酸性的红壤、黄壤和土层深厚的冲积土,但在土层深厚、疏松、排水好的地方生长良好。主根深,抗风力强。多数根颈有木瘤,有贮藏养分和萌芽更新的作用。一般造林后3~4年即可开花结果。
分布范围
桉树原产地绝大多数生长在澳洲大陆,少部分生长于邻近的新几内亚岛、印度尼西亚,以及菲律宾群岛。19世纪引种至世界各地,截至2012年,有96个国家或地区有栽培。主要分布中心在大洋洲,在中国的福建、广西、广东、云南和四川等地有一定数量的分布。
桉树种类多、适应性强、用途广。它的生长环境很广,从热带到温带,有耐﹣18℃的二色桉、冈尼桉及耐﹣22℃的雪桉。从滨海到内地,从平原到高山(海拔2000m),年降水量250-4000mm的地区都可生长。其体形变化也大,包括世界罕见的树高百米的大树,也有矮小并多干丛生的灌木,还有一些既耐干旱又耐水淹的树种。
物种分类
有干旱硬叶乔木林类型、湿润硬叶乔木类型、稀树草原类型、干旱硬叶乔木类型、高山草甸类型。
桉树种类繁多,有522种和150个变种。可种植的有蓝桉、直干蓝桉、
柠檬桉、大叶桉及观叶型铜钱桉5种。
生长繁殖
繁殖方法
用播种、嫁接、扦插和茎尖组织培养等方法繁殖。
栽培技术
整地
通常是以人工为主,机械化整地得到了极大的推广,对整地效率、效果的提高有明显的效果。但是,也对桉树林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消除杂草的过程中也消灭了不少有益生物。整地能够改善土壤的理化特性,让土壤变的通透,有效的清除杂草,增强土壤蓄水能力,对板结的土壤进行整地效果尤为明显。在幼林阶段,整地可以增加土壤肥料的转换率,减少根系生长阻力,从而提高幼苗的生长速度。
挖坑
栽植密度对桉树的最终产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挖坑则决定了最终栽培密度。在挖坑时,要根据速生桉树的种植年限和品种生长特性来决定挖坑间距,保证桉树在生长中具有合理的通透性,还要避免因栽植密度过小而浪费土壤肥力。通常,挖坑密度可为行株距3m×2m,挖坑规格为1250px×1250px×1000px,品字形排列。此外,还要防止挖坑造成水土流失,做到先整地,后挖坑,且坑底深度应深于1000px。
施肥
速生桉树生长速度快,对肥料的需求也较高,因此,合理施肥对提高桉树生长速度十分关键。在施肥时,一定要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在满足桉树生长的前提下追求最小的肥料使用量。因此,在研究施肥技术时不但要研究施肥具体方法,还要确定植株所需肥料。
首先,要重视基肥使用,基肥通常是发酵后的城市生活垃圾或厩肥,这些肥料具有缓释性,因此可在种植前1个月施肥,在回填土时还可以穴施的方式将铵磷钾肥与有机肥混合施人。需要注意的是,幼苗期的桉树根系比较脆弱,要避免肥料直接接触幼苗根系,导致烧根。速生桉树前3年需要的肥力较多,可在首次施肥后40天进行首次追肥,若前期施肥中含氮量较多,则可适当延后首次追肥时间。以后的追肥要依据桉树长势,尤其是树冠郁闭程度来决定追肥时机与追肥量。此外,为避免林间杂草争夺肥力,须进行及时的除草作业。
种植
在整地并实施基肥后,要选择合适的种植时间。春季温度适宜,雨水充沛,桉树树苗成活率较高,是较为理想的造林时间。在种植时,首先要选择健壮的幼苗,并进行防病、防虫处理,保持幼苗湿润,在种植时做到脱袋、深栽、压实。其后,应根据桉树树苗的成活率进行补栽。
培育
按树苗在栽植成功后的3~6个月内,长势还较弱,为保证幼苗能有充足的光照和养分,要注意清除杂草,避免其与树苗竞争生长元素,且春季正是杂草生长旺季,除草是必须工作。同时,为保证土壤肥力的释放,还要进行松土作业,在作业时应注意与树苗根部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伤害根部末端。
防治方法
病虫防治
防病害
焦枯病、青枯病、茎腐病、灰霉病是速生桉树的常见病害。
焦枯病主要表现为健康组织与病斑的交界处存在灰绿色水渍,叶片快干枯掉落。青枯病可发生于速生桉树的整个成长周期,主要表现为部分或全部叶片呈失水状萎蔫、干枯、下垂,几天内即会枯死。茎腐病的表现为植株茎基部出现白色水渍状病斑,随后变成褐色,黑色。灰霉病的表现为植株表面形成真菌霉状物。速生桉树的病害的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首先要在种植过程中进行彻底消毒,防治病菌随苗木被带入,还应保持种植区排水系统的正常,切断病菌传播途径。还应注意合理施肥。此外,还可选择波尔多液、百菌清、甲基托布津等化学药剂杀菌。
防虫害
土栖白蚁是速生桉树常见的虫害,通常发生在幼林阶段,白蚁首先危害幼株根茎,再转向地表和地上并沿表土剥食主根与倒根,最终使幼苗无法输送营养而死。蚁害的防治要以防为主,药饵诱杀。在造林时,可在穴中放置3~4g克百威,与土壤基肥混合填穴,每667m2可用药0.35kg。在造林后,可将2g克百威放置于距树兜距离5m处,每667mz用药0.22kg,用药时应注意避免药粉接触树苗导致发生药害。速生桉树是世界上生长最快的树种之一,合理的栽培技术对提高桉树产量具有重要的意义,速生桉树种植与管理的每个环节都会影响到其最终产量,运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并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一定能达到快速增产的目的。
防杂草
人工铺设5丝厚的1m2黑薄膜铺好后将四周边缘用泥土压好,以风吹不开为准。或使用更薄的农地膜(1×1或1.5×1.5),建议使用1.2~1.5米宽的农膜成带状铺设比较省工省时。据测算:1m2黑薄膜(不可降解)每株的成本为0.35元;使用农地膜(可降解)每株的价格为0.16元,寿命一般都可达到10~12个月。使用农地膜这种方法在使用范围内一年内无须除草,同时具有很好的保温、保水、防虫的作用
林权的法律规范?
林权的法律法规有《宪法》、《森林法》、《土地改革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所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是一种财产权。按照民法通则和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林权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其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使用者依法对他人财产拥有的限制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权主要表现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形式。
安宁权的法律解释?
安宁权是指维护公民宁静生活、稳定生活秩序状态的合法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生活不被外界骚扰、干扰、打扰的权利,及不受他人精神侵扰的权利。
带权的法律词语?
司法权:依法并通过法定流程进行的判断、裁决活动。
执行权:依裁判决定,完成执行对象权利变化的活动。
所有权:一般指财产归属。
使用权:用来生活或经营的权利。
处分权:对财务可进行买卖、赠与、销毁的权利。
继承权:继承法规定的权利
知识产权:属于单位或个人专利、商标、论文等智慧结晶。还有很多,上面较为常规。
法律三权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而在启蒙时代时,少数哲学家如约翰·洛克与詹姆斯·哈林顿在其著作里提倡这原则,反之,其他哲学家如霍布斯则强烈反对此原则。孟德斯鸠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然而在某程度上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曲解了孟德斯鸠的原意。根据以撒·莱斯(IsaacRice)(一个十九世纪的政治科学家)所言,孟德斯鸠反对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而不是单一来源。因为美国借用了部份孟德斯鸠的哲理思想来建立在现代美国政府里应用的权力制衡的系统,所以莱斯认为并不严格遵从三权分立原则的议会制并不符合孟德斯鸠的哲学。
严格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在英国施行,而美国宪法在某程度上参考了英国的政治制度。在英国,国王与议会的联合(英国君主负责通过英国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的法令)为终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英王的名义行事-“即国王陛下政府”-而司法机关亦类似。英王的大臣通常为两院议员,而政府需要在下议院维持大多数。其中一位大臣,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是平衡法院的惟一仲裁者,同时亦是上议院的议会主席。所以人们可以认为英国政府并没有遵照三权分立原则,虽然政府里具有不同职权的机关经常会有争论。
部份美国州份在十八世纪里并没有严格的遵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新泽西州,州长同时亦是州最高法院的其中一员与州议会其中一院的议会主席。德拉瓦州州长为上诉法院其中一员;州议会两院的议会主席,并在行政部门里以副主席身分办事。在德拉瓦州与宾夕凡尼亚州,行政会议的成员有时亦是法官。但是在另一方面,很多南方州份则清晰的列明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如马里兰州、维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与佐治亚州均坚持三权分立。
立法权
美国国会拥有唯一的立法权力。在不授权原则下,国会不会在其他机关委派任何立法代表。根据此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在1998年的克林顿诉纽约市案(Clintonv.CityofNewYork)里指出美国国会不应授予总统“择项否决权”(line-itemveto),因为这授权使得总统可以在签署法案前对法案逐项否决,违反宪法的精神。
其中一个早期的不授权原则的确切限制的案例是1825年之“韦曼诉苏哈德案”(Waymanv.Southard)。在这案件里美国国会授予了法院制定司法程序的权力;这引起了很大争论,美国国会这做法被认为违宪。当时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哈伦(JohnMarshall)承认程序规则的设定为立法职能,其分辨了重要主题与其他细节。哈伦写道:“一个广义的规定应由国会制定,而国会应予受这些规定影响的官员权力来填满这些细节。”
哈伦的言论与其后法院的决定使得美国国会在授予权力时更具弹性。在1935年,国家复兴署设立的案件“谢克特生蓄公司诉联邦案”(A.L.A.SchechterPoultryCorp.v.UnitedStates)里,美国国会无法授予总统制定“公平竞争法”的权力。法院认为美国国会的授权范围太过广泛,故宣告该法违宪,并认为美国国会必须设定部份标准来统制政府官员,而法院的职能则只是为“公正与理性”、“公众利益”与“公众方便”。
行政权
美国总统拥有行政决策权,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法律之忠实执行”。根据这些字眼,宪法并没有要求总统本人去执行法律;而是要求总统的下属官僚完成这些职责。宪法授予总统监督法律之忠实执行的权力,使得其可以中止某位行政官员的任命。美国国会本身并不会中止这样的任命或阻止总统施行这权力。然而,总统的权力并不会延伸至非行政机关。而此等事务则由战争索偿委员会、州际商务委员会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准司法和准立法实体来施行;其不会因总统的心血来潮的想法而受到影响。
美国国会并不会单侧地限制行政官员在其职责里的表现。在1983年之“美国移民归化局诉崔德案”(INSv.Chadha)里,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一条授予美国国会否决美国司法部长的行政决策权力的法律。其后的裁决阐明了这情况;即使参众两院一起行动亦不能否决行政决策。然而,通由立法可以制定限制来统制行政官员。立法与国会式的单侧否决权有所不同,后者并不需要向总统报告以取得其允许(请参看权力制衡一章)。
司法权
司法权为审判案件与争论的权力;其由美国最高法院与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其法官必须由总统在经由听取国会建议与获得国会同意后所委派,其职务为终身制,并会获得足够的超时工作补偿。如果一个法院的法官并不具备这样的性质,该法院则不能运行美国的司法权。可以运行司法权的法院则称为“宪政法院”。
美国国会可能会成立“立法法院”,其具有准司法机关的形式,其成员并不像宪政法院般为终身制,且不会有超时补偿。立法法院可能不可以运行美国的司法权。在1856年之“墨累租屋诉霍博肯土地公司案”(Murray'sLesseev.HobokenLand&ImprovementCo.)里,美国最高法院指出立法法院不可审理与“习惯法、衡平法或海商法”相关的案件,立法法院只可审理“公权”问题(政府与个人间牵涉政治因素的案件)。
权力制衡
三权分立并不是绝对的;其以权力制衡的原则来实行。麦迪逊(JamesMadison)这样写道:“三权分立并不应完全分离,使得其三者间没有互相受到宪法的控制。”权力制衡系统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任何一种职权受到滥用,出现越俎代庖的情况。
国会:行政官员与法官的薪金由国会所决定,但国会不能增加或减少总统的薪金,或减少法官在其任期内的薪金。国会亦会决定其议员的薪酬,但是美国宪法第二十七号修正案限制了国会议员薪酬增加的生效期,议会薪酬增加的议案要在下届国会选举时方才生效。
众议院拥有弹劾行政官员与法官的权力;参议院则负责覆核所有的弹劾提议。值得注意的是参议员与众议员并不当为文官:其并不可作为弹劾的对象(若参众两院的议员有三分二或以上要求某议员退任,则没问题)在众议院只要有过半数支持便可通过弹劾议案,但此议案要经由参议院再作议决,并要获得三分二支持方可生效。若官员被定罪,则会自动离任。在弹劾过程里除移除其职位或阻止其转职外,并没有其他惩罚,但其所犯罪行则会在弹劾后作出审讯并处罚。
国会负责审查行政部门的组成。若在选举团制度下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过半数支持的话,则众议会负责在票数最高的三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任总统(这是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二号修正案所定立)。而副总统则由参议院在最高票数的两位候选人里选出。当副总统职位出缺时,总统可在得到参众两院同意后委派新人选。此外,总统若要任命内阁官员、驻外大使与其他行政官员,则必要取得参议院的建议与认同。当参议院休会时,总统可以不经确认程序作出暂时委派,称为“休会任命”。
国会与总统亦可影响司法部门的组成。国会可以成立次级法院并拥有独立司法权。此外,国会负责限制法院组成人员的数量。法官则由总统在聆听国会建议并获得其认同后指派。
总统:美国总统可以通由行使议案否决权来控制国会,但参众两院若各有三分二的票数反对该否决,则这议案否决权便没效。当参众两院无法为休会期作出结论时,总统可以作出安排。参众两院或任何一院皆有可能会被总统命令召开紧急会议。而副总统是参议院的主席。
正如上述所言,总统可以在听取参议院的建议与取得其认同后任命法官。其亦可颁布特赦或缓刑令。其特赦令不用经过国会审核,亦不用得到被授予者同意。
美国总统亦是美国陆,海,空三军的总司令。
法院:法院通由司法审查权来控制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这个慨念并没有写进宪法里,但却是众多宪法草拟者的设想(如联邦主义议文集也曾提及)。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v.Madison)一案里,最高法院定立了运用司法审查权的前提,虽然如此,部份人仍然对此持有反对意见,认为此权力是为了政治目的,但在特定情况下的政治现实却诡异地限制了反对意见,而此法律先例并且定立了法院可以宣告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的权力。(详情可参看美国司法审查权之探讨)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最高法院为惟一的法院可以对法律的合宪与否作出判决;其实即使是次级法院亦可运用此权力。但只有最高法院的决定对联邦具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决定只适用于该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
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在总统被弹劾期间会在参议院里任议会主席。然而参议院的规则并没有给予议会主席很多权力,所以最高法院院长在这里的角色只是较为无足轻重的。
对等性
宪法并没有明确指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拥有最高的权力,但是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议文集第五十一章写道,现实上没可能公平给予各部门自我辩护的权力,在共和国里,立法部门的权力应是最为优先的。
有人可能会指出司法部为历史上三权分立里最弱的一环。其司法审核权和对其他两系的独立审查权经常被质疑。事实上,在南北战争前,法官运用其权力来推倒违宪的法案的案例只有两宗:1803年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arburyv.Madison)与1857年之“史考特诉桑福德案”(Scottv.Sandford)。虽然最高法院广泛地运用了司法审核权,但这并不能被认为是其具有与国会或总统同等政治权力的表示。
美国首六任总统不曾广泛使用其否决权;华盛顿只曾否决过两个议案、门罗只有一次、老亚当斯、杰斐逊与小亚当斯则没有使用过。麦迪逊总统为行政主导信念的坚定支持者,其则曾七次推翻法案。首六任总统里,没有任何一位使用否决权来主导国策,但是第七任总统杰克逊,则首次使用否决权作为政治武器。在其两届任期里,共否决了十二道法案;比其前数任的总和还多。此外,其在推动印地安人排除法案时,违抗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其名言是“马歇尔(JohnMarshall)做下的决定,就让其自己去执行吧!”
部份杰克森的后继者并没有使用否决权,但其他的继任者则间断地便用。在南北战争后总统开始使用否决权来抗衡国会。詹森与国会斗争的故事最为著名。詹森是一名民主党党员,其否决了部份由激进共和党议员通过的重建南方诸州的法案。国会则推翻了詹森二十九次否决里的十五次,其亦企图通由任职法(TheTenureofOfficeAct)来限制总统的权力。此法案使总统在解除内阁高级官员的职权时要经由参议院审批。当詹森故意违反此法案时,其被认为是违宪的(最高法院在稍后确认了这情况),众议院对其作出了弹劾,其仅以一票之微开脱。
詹森的弹劾案对总统职权损害很大,使其几乎成为国会的下属。有人认为总统应只作为象征式的领袖,而美国众议院发言人则成为事实上的总统。詹森以后的首位民主党总统克利夫兰则试图恢复总统的权力。在其首届任期里,共否决了超过四百个议案;是其前二十一位总统否决数总和的两倍。其亦开始解除经由官僚主义的任免系统而来的官员,而以个人的功过来任免官职。参议院却拒绝了这么多的新任命,并要求克利夫兰移交暂停权力的机密档案。克利夫兰坚定地拒绝了此请求,并说“这些暂停权力的决议为总统的行政法令(executiveacts)……总统并不必对参议院负责,本人亦不愿将有关本人的行动提交给参议院作出裁决。”克利夫兰的高民望逼使参议院放弃要求并确认那些提名。而且国会最终废除了在詹森任期内通过的极具争议性的任职法。所以克利夫兰的任期是总统虚位化的终结。
少数二十世纪的总统尝试大幅扩大总统的职权。举例来说,罗斯福提出总统被授予了权力,能做出任何不被法律明文禁止的事;这与紧随其后的继位者塔虎脱大为不同。小罗斯福在经济大萧条时拥有极大的权力。国会授予了小罗斯福广泛的权力;在“巴拿马精链公司诉瑞安案”(PanamaRefiningv.Ryan)里,法院首次裁定国会给予总统的权力违返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前述的“谢克特生蓄公司诉联邦案”一案,是小罗斯福总统任期内的另一个有关三权分立的案件。为了回应这么多对其不利的法院裁决,小罗斯福提出了一个“最高法院改造”计划("CourtPacking"plan),使得总统可以任命更多的法官进入最高法院这个计划(被国会否决)会严重削弱司法部的独立与权力。
自由蓝莓品种的特性?
自由蓝莓是2003年发表推出的一种晚熟蓝莓品种,其树体长势强健,树形挺拔直立,叶片青翠繁茂,果实颗粒较大,果皮为粉蓝色,具有浓郁的果香味,而且果实质地较硬,具有耐贮藏、耐运输的特点。
自由蓝莓的生长习性
自由蓝莓喜欢温暖湿润、阳光充足的环境,生长过程中需要冷量时长在1000小时以上,具有极强的耐寒性,对不同区域的土壤以及气候环境适应性极强,但不耐水涝,因此雨季要做好排水工作。
自由蓝莓的养护方法
养护自由蓝莓的过程中,需要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但不能出现积水情况,否则根系容易出现腐烂情况,不利于生长,而且生长期间要每月施加1-2次氮磷钾均衡的复合肥,促使自由蓝莓生长旺盛。
自由蓝莓的病虫害防治
自由蓝莓具有一定的抗病性,但为了植株能够健康旺盛的生长,需要定期检查自由蓝莓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病虫叶,要及时剪除并烧毁,同时根据病虫类型喷洒相应的消毒灭菌药剂。
苍溪雪梨的品种特性?
苍溪雪梨又名施家梨,系苍溪县境砂梨群落中发现的一种独特品种。苍溪雪梨果倒卵圆形,单果重可达1900克;果皮深褐色;果点大,果梗洼浅而狭;萼片脱落;果肉白色,脆嫩,汁多,味甜;9~10月上旬果实成熟,营养生长天数218天。
2008年10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对“苍溪雪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物权期待权的法律条文?
物权期待权法律条文如下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
3、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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