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
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
第一,要全面地占有材料,其中包括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并做好阅卷笔录;根据案情需要有目的地深入实际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从法律、法规中获取材料。 第二,要科学地分析材料。其中包括对材料真伪的分辨;对材料来源的核实;对材料性质的确定和判断材料的价值取向。分析材料还要科学归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第三,要适当地选择材料。其中包括以主旨为轴心,合理地选择材料,要选择真实的材料;要选择准确的材料;处理材料要灵活。
这也就是在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法律文书制定必须是规范的。
法律文书流转管理规范?
文件流转分发文和收文两种。
一、发文:
环节一:拟稿
环节二:处室领导审核
环节三:办公室审核
环节四:局领导审批签发
环节五:打印并校对
环节六:缮印
环节七:公文办结----清稿、印制、入库、分发。
二、收文
环节一:文书收件
环节二:拟办
环节三:领导批准拟办意见
环节四:业务处室处理
环节五:报告处理结果
环节六:归档
法律文书字体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字体大小也有具体标准。解释在法律文书中,格式的规范化是为了保持文书的统一和规范,便于审查和使用。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包括页边距、字体、缩进、行距、标题、编号等。字体大小方面,一般是宋体小四号,标题则可以使用黑体小二号。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应该注意每个标点符号的使用,格式中的每个要素也需要特别关注。另外,法律文书也需要遵循一般的写作逻辑,逻辑清晰、思路连贯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文书格式及字体大小的要求
法律文书格式设置
1、一般要求
原则上,英文的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中文和阿拉伯数字的字体为:宋体。
除页脚页眉外,行距为1.5倍。由于行距较宽,因此各段落前缩进2个全角空格即可,段落之间一般不空行。
段前间距和段后间距为0。
2、页眉
字号为:小五(9号)。
左侧记载: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全角空格、我方当事人全称、全角空格、案由、法律文书名称。
右侧记载:法院、案号(如有)。
3、题目
字号为:三号(16磅)、加粗、居中,汉字之间无空格,上下各空一行,行16磅。
4、正文
字号为:小四(12磅)。不得使用斜体、下划线等需要强调处用粗体,但不宜过多。引用大量文字时,可以将引用文字的字体设置为楷体,以便于阅读。
5、页脚
内容为页码,居中,格式为:1/N。
(也可以在页脚部分记载律所信息,包括律所名称、地址、电话、主页等,此时需要将页码放置于其他位置。)
什么是文书保管?
按照一定程序处理文书的全部活动。通常包括按规定行文、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和文书保存等。
列车保管规范?
列车上小件存放服务:
1、受理旅客物品,做好安全检查,严防旅客在寄存的物品内夹带危险品。
2、开据存取手续,并将标签存根挂在寄存物品上,并填写《寄存物品记录》。按要求存放货架上,标签朝外挂在寄存物品上。 3、熟记车站班次、发车时间、途经站点及小件寄存收费标准和质量要求
4、寄存时要询问旅客乘车日期、时间、到达站和提取时间。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按照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永久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党、政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发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性的和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党、团、工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重要的专题报告和统计材料;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处分材料;职工、党员名册;有关区域变化、土地边界的文件材料;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定、协议书;重大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省级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视察及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及音像材料。
2、长期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原始记录;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工作总结、报告、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地县级以下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定的有较长时效性的合同、协议书、协定等文件材料;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送来的重要文件,如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短期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重要会议文件中的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一般专业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简报;季度、月份的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只具有短期时效性的合同、协定、协议书;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书;没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报告和备案的材料。
公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一般不少于30年
公安部门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保管的期限依据案卷性质而不同,一般不少于30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经济文书归档保管的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档案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有稀缺性和使用价值,存在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系统整理后须交档案室或档案馆保存。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立卷后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归档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与档案资源建设和向社会提供利用密切相关。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归档的原因以及优化归档的对策,对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归档的原因:
档案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公共物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任何消费均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非排他性指在某一物品的消费过程中,物品的供者无法有意将某些消费者排除在外,例如不支付费用不予消费。
甲到馆查档案,不会因为甲来查阅了档案乙便不能来查。但是纸质档案一次下一篇供一个用户使用,这便会影响下一个用户同时来使用这份档案。数字化或电子化的档案可以同时供多名用户同时使用,但是受地域限制,便不能在空间上提供给所有需要查档的人员。只要符合查阅档案的资格,档案工作者伊能有意地将这些消费者排除在外。所以,档案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档案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不能将档案交由私人市场进行配置,市场将丰富的档案资源给予有效配置。因此需要档案部门据此制定公共政策来规定各机构的归档事宜。
执法文书不规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执法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看是不是有权机关依据相关程序作出的,如果符合规定只是书写或者其它的一点不规范,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看守所如何规范有关法律文书送达?
潘少君 《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及诉讼文件等送达被告人有明确规定。为此,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看守所应按以下要求办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1、法院需要送达给在押人员的法律文书,由看守所按规定提出在押人员,由法院当面送达。
2、法律规定法院既要向公安机关或看守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也要向监狱等执行机关送达法律文书。法院按规定应送达看守所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看守所应予查收。其文书的主送机关应为看守所。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还规定法院应将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对此,看守所可以一并查收。
3、法院需要送达监狱的法律文书,按《监狱法》规定应由法院直接送达。看守所按规定将罪犯送交监狱前,要将送交时间、地点通知罪犯原判法院。由法院按照《监狱法》第十六条规定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监狱。如果法院协商监狱在罪犯送监前先行送达法律文书,看守所应请法院在法律文书送达监狱后再向看守所送达法律文书,并在执行通知书中注明,看守所凭此送交罪犯。但由于以往习惯上是由法院将法律文书全部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将罪犯送监时再转交监狱。因此法院对执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有不同意见。对此看守所要协同主管公安机关积极协调法院。对于仍暂维持以往做法的,看守所应要求法院另行送交主送监狱的一套法律文书,并认真核对验收,避免因法律文书有误致使监狱拒收罪犯。
4、看守所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一个月内应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完成罪犯交付执行后,看守所方可在执行通知书回执上加盖公章寄送法院。对于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和判处拘役的罪犯,看守所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经查验无误后,即可在执行通知书回执上盖章,交法院工作人员带回。(作者单位:黟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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