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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2023-11-25 05:19:00法律论文1

参考文献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参考文献格式?

取决于不同的引用风格,以下是常见的几种引用风格的参考文献格式范例:

APA风格:

书籍:作者姓氏,作者名字首字母(出版年)。书名。出版地:出版社。

例如:Pinker, S. (2018). Enlightenment now: The case for reason, science, humanism, and progress. New York, NY: Viking.

期刊文章:作者姓氏,作者名字首字母(出版年)。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卷数(期数),页码。

例如:Shulman, C. (2018). Fixing science: A tool kit for the 21st century. Nature, 557(7707), 497-500.

MLA风格:

书籍:作者姓氏,作者名字。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日期。

例如:Pinker, Steven. Enlightenment Now: The Case for Reason, Science, Humanism, and Progress. Viking, 2018.

期刊文章:作者姓氏,作者名字。"文章题目." 期刊名称,卷数,期数,出版日期,页码。

例如:Shulman, Chelsea. "Fixing Science: A Tool Kit for the 21st Century." Nature, vol. 557, no. 7707, 2018, pp. 497-500.

Chicago风格:

书籍:作者姓氏,作者名字。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日期。

例如:Pinker, Steven. Enlightenment Now: The Case for Reason, Science, Humanism, and Progress. New York: Viking, 2018.

期刊文章:作者姓氏,作者名字。"文章题目." 期刊名称 卷数,期数 (出版年):页码。

例如:Shulman, Chelsea. "Fixing Science: A Tool Kit for the 21st Century." Nature 557, no. 7707 (2018): 497-500.

需要注意的是,每种引用风格的具体细节和格式可能会不同,请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条例是法律吗?

条例不是法律,

但也不是单纯的行政法规。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 律 援 助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果园法律条例?

征地维权之果园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果园

果园,即种植果树的园地,如苹果园、葡萄园、香蕉园、桔子园等等。

根据果园占用的土地是否是家庭承包地,可以将果园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两种。所谓“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上种植果园。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则是指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上种植果树。土地来源不同,针对果园的补偿亦不相同。

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禁止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果园。

果园征收存在特殊性

一般而言,果园面积较大,园中果树多、果园养护成本高,与此同时营业额也很大,正如俗话所说“一亩园十亩地”,果园的价值相对于一般土地来说更高,因此,果园征收给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也比一般的土地征收大,自然而言补偿标准也应该有其特殊性。

果园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征收集体他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果园征收具体补偿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中常见做法,将果园征收的具体补偿方式总结如下:

1、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果园被征收时,果园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根据土地来源不同,果园征收的补偿标准有所区别:

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的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例如当事人将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种植果园的,在征收时应该将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给于果园权利人。

3、从果树本身来分析,补偿方法如下:

根据不同阶段为标准,可以将果树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不同的标准。有的地方根据鲜果树单独干径确定补偿标准(以厘米为单位);

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计算;

果树本身的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计算;

针对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

综述参考文献格式?

参考文献格式应该根据不同的学术领域和引用方式来确定,但基本要素包括作者姓名、文献题目、刊物名称、卷期、页码、发表年份和出版社等信息。其中,每一条参考文献的信息都应该按照一定格式书写,如作者姓名应该放在文献标题之前,而文献发布信息应该以倒叙排列。此外,在引用参考文献时,需要注意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引用,避免抄袭和误引用的情况发生。因此,参考文献格式对于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其规范性也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mla参考文献格式?

1、期刊论文类

—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2、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3、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4、报纸类

—般格式如下

作者.文章名称[N].报纸名称,发行日期(版面)

药典参考文献格式?

            药典参考文献格式一般为:

期刊:作者.篇名.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始页码.

书籍: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版次.

会议论文集:作者.篇名.会议名称,地点,出版年份,集合页码.

学位论文:作者.篇名.学位授予单位,地点,授予年份.

专利:发明人.专利名称.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报纸文章:作者.篇名.报纸名称,日期.

标准:编制者.标准名称.《国际标准》编号,出版年份.

技术报告:作者.篇名.报告题目,报告地点,报告日期.

注意:以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要根据你所投稿的期刊、书籍或机构要求而定。

ieee参考文献格式?

1 IEEE参考文献格式是一种常用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2 IEEE参考文献格式要求文章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称、文章发表时间、页码等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具体格式可参考IEEE官方指南。3 这种参考文献格式在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通信技术等领域被广泛使用。正确使用IEEE参考文献格式可以提高学术论文的可信度和规范性。

参考文献编号格式?

1、首先双击将需要设置的word文档打开。

2、打开了之后,在word文档里面可以看到小标号是ⅠⅡⅢⅣⅤ的样式,双击其中一个小标号。

3、双击之后在弹出的窗口里面选择脚注和尾注选项,点击选择进入。

4、此时在弹出的脚注和尾注设置里面,将格式选择为1,2,3,的样式,并在下面的方括号样式前面打勾,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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