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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抗诉申请书格式?

2023-11-24 22:32:08法律知识1

行政再审抗诉申请书格式?

关于行政抗诉申请书范文格式说明:

1、提起抗诉申请书的应当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当事人抗诉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申诉人提交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

2、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抗诉申请书或申诉书; (二)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复印件);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抗诉申请书的基本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自然情况应比照以上各式尽量写明)

申诉请求:不服××法院××判决(必须写明该裁判书文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申诉理由: ××××××(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致

××××人民检察院

民事再审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再审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的条件: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的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式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

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

(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

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

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此,人民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发生(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并在客观上妨碍了诉的进行。无论是采取作为的形式,还是以不作为的形式,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诉讼程序结束后所实施的行为,不会对诉讼进程构成障碍,因此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照法律规定采用其他相应措施处理

。但是有两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诉前财产保全中遇有妨害行为时,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排除,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同以后进行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的实现有密切联系。

(2)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特点

第一,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第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第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

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四,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

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行政再审与申诉再审的时效区别?

行政再审是在行政审理的一审中,由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当事人就会提出再审。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

申诉再审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亦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是申请再审有时间的限制。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不上诉的行政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裁定上诉期是六个月,自行政机关下达裁定后六个月内如果当事人不服其裁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就失去了诉讼权,也可以说明当事人已经对行政裁定认可了,所以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是不可以再审的。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流程和期限?

  一、行政诉讼再审程序

  行政再审申请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解回再审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98-213条均是关于再审的法律规定。比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服二审行政判决申请再审的期限?

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材料程序?

一、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

再审申请和申请再审有区别吗?

申请再审代表的是一种权利。再审申请一般来说指的是再审申请书。是一种文体的格式。

申请再审是一种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进行。申请再审权是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已基本进行了对再审申诉的诉权化改造,允许对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两年内申请再审。在这一法律规定授权下,要求对生效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叫“申请再审”,对应的文书叫“民事再审申请书”。超过时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但仍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诉求的,一律叫“申诉”,这时候的文书就叫民事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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