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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2023-11-24 12:30:28法律法规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法律特征?

  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法律特征  

1、涉外性  

2、广泛性  

3、国际性  我国国际私法定义及其特点  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定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特点:  1、强调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是区别不同法律部门的出发点。  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性,即它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因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3、反映了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和制度的特殊性,肯定了冲突规范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制度构成了国际私法和主要内容。  

4、指出了为实现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任务,国际私法还应包括其他三类规范。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兼有财产、人身二重性质的知识产权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点】

  1、财产关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2、民法调整对象随民法的发展而变化,在与公法分离而成为独立法律部门之初,民法所调整的是旨在实现私人利益的社会关系,包括民事主体人格、婚姻家庭、物权、财产继承、债权、民事侵权和民事诉讼等关系。

  3、民法只应调整公民之间和公民与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的特点】

  (一)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价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

法律调整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因此,生产关系以及不依人的意志而形成的物质关系,法律不能调整。生产关系只有在其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和买卖关系时,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领域。

对象特点

(1)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因此,生产关系以及不依人的意志而形成的物质关系,法律不能调整。生产关系只有在其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和买卖关系时,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领域。

对象特点

(1)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2)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3)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

(5)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不能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是?

按教科书的理念,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度的,思想和情感存在于精神世界,法律不便调整、难以调整或者无法调整。毋以为法律调整能力是无限的,即便是能被调整的“行为”,其范围也是有限的。比如朋友关系、恋爱关系就不调整。

抛开教科书,虽然法律在调整行为,但行为都是受思想情感支配,所以法律一直在调控人的思想。比如公平正义理念、宗教法律法规,日常生活常用的合同法、劳动法、刑法都不断在传递思想。只不过这种调控方式与调控行为的方式不一样。如果你喜欢这方面深层思考,可以看下《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1、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特点

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具有涉外因素。具体体现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是会发生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规定的内容具有什么特征?

(一)规范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二)概括性

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三)普遍性

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严谨性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都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五)国家制定和认可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法律是人民的盾牌,用以保护该国人民的生命财产等,使其能够自由安全幸福的生活。

法律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及法律的作用?

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一、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作用:法律具有明示作用,预防作用,校正作用,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

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法律关系是?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所谓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这就区别于刑事法律关系中公安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也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当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发生买卖、租赁等民事活动时,双方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并非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所有关系,而是只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双方因感情、信仰等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纠纷并不适用民法。

沥青路面具有以下哪些重要的特征?

1、沥青路面具有高温稳定性。3、沥青路面具有水稳定性。主要问题1、沥青路面的车辙;

2、推移拥包;

3、裂缝;7、沥青路面的沉陷。水泥混凝土路面是一种刚度较大、扩散荷载应力能力强、稳定性好和使用寿命长的路面结构,它与其他路面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优点1、强度高。2、稳定性好。3、耐久性好。

4、养护费用低。

5、抗滑性能好。

6、利于夜间行车。缺点1、水泥和水的需要量大,修筑20cm厚,7m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公里需要消耗水泥400~500吨和水约250吨。2、接缝较多。3、开放交通较迟4、养护修复困难。扩展资料水泥路面特性1、力学特性作为刚性路面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同柔性路面相比,有自己的特点:混凝土路面的弹性模量及力学强度大大高于基层和土基的相应模量和强度,但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比抗压强度低得多,约为抗压强度的1/7 - 1/6,在车轮荷载的作用下当弯拉应力超过混凝土的极限抗弯拉强度时,混凝土板便产生断裂破坏。且在车轮荷载的重复作用下,混凝土板会在低于极限抗弯拉强度时出现破坏,因此取水泥混凝土板的抗弯拉强度指标作为设计指标。2、温度变化特性混凝土随温度、湿度的变化而发生变形,导致混凝土路面板产生收缩、膨胀或翘曲。如果板的尺寸过大,这些变形会受到约束,使板内产生较大的应力,而出现开裂、拱胀,甚至断裂等破坏。为减少温度、湿度影响产生的应力,防止出现不规则的裂缝,混凝土路面(除连续配筋混凝土路面外)需要在纵、横两个方向设置接缝,将板体划分成一定尺寸的矩形板。3、变形特性水泥混凝土是一种脆性材料,它在断裂时的相对拉伸变形很小,因此在荷载作用下土基和基层的变形情况对混凝土板的影响很大,不均匀的基础变形会使混凝土板与基层脱空,在车轮荷载作用下板产生过大的弯拉应力而遭破坏。因此混凝土面板必须具有足够的抗弯拉强度和厚度,才能满足车轮荷载的多次重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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