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期限规定?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期限规定?
三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民事检察监督简易程序?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脉络
检察院对案件的受理,一般遵循这样的思维路径判断是否受理:1、是否系检察院受理范围→2、是否系本检察院受理范围→3、是否符合积极受理条件→4、是否符合消极受理条件→5、申请人是否是适格主体→6、材料是否齐备与规范。
上述一关关走过,受理程序方能顺利完成,也沿着这个脉络,我们下文探讨。
TIPS1:检察院负责所有案件受理的部门,不叫立案庭或立案处,而叫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所以,需要提前了解受理信息或地点的,要了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TIPS2:控告申诉部门通常的工作背景是刑检背景,对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受理会稍显机械,所以律师对受理条件提前谙熟于心,会使特殊类型案件受理更为顺畅。
二、检察院受案范围及受理审级
1、案件是否属于检察院监督范围。
民事检察监督目前受案范围,大的线条上划分,就是三块:一是裁判结果监督;二是执行活动监督;三是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符合这三类案件标准,就被框定在检察院受理范围。
目前,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与执行活动监督案,因通常有裁判或裁定等有形文书载体,受理障碍不大。审判程序违法类监督,则多是诉中的行为,通常需要自证行为的发生,因此受理的障碍较多。
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十二)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上述条款可以被认为是检察院可以受理的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案件的情形,受理部门通常也会比照上述条款来确定是否为检察监督案件。例如,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因通常没有法院不受理文书,检察院通常难以认定违法行为存在而受理。审判程序存在错误,当事人也往往拿不到直接证据证明,只有情况反映难以成案,也很可能被拒之门外。因此,对此类案件,不能仅依赖检察院的主动调查,律师诉讼过程中的证据留存意识非常重要。
2、案件是否应由本级检察院受理
前文有论,与法院立案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将管辖和受理作为了两个区分概念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案件虽有管辖权,但不能受理。因此,案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不一定能获得受理,了解各类案件受理审级至关重要。
民事检察监督规则实施细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民事监督听证程序?
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
2.受理范围:
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②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③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案件审查
1.审查部门: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2.审查程序:
①听取双方意见,充分了解案情;
②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③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④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审查终结报告。
3.审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三)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参加人员除案件当事人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四)审查决定
1.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决定。
2.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4.对存在法律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中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一)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三)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四)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5.对存在法律规定的终结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一)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二)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四)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五)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七)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五)出庭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1.宣读抗诉书;
2.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院民事监督部门的职责?
职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包括经济,下同)、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对本院受理和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决定不予抗诉的案件,通知提请抗诉的检察院或申诉人。
三、对决定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四、对抗诉案件的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县(市)区检察院受理、立案审查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不立案不当或不提抗不当的,可以调案审查,报请本院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依法撤销原决定,并通知作出该决定的检察院执行。
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初查,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必要时可协助侦查。
七、参与办理下级检察院立案审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支持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在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八、掌握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
九、结合办案,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上级机关提供立法、司法依据,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十、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法制,宣传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一、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决定不立案、不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工作。
十二、完成与本部门有关的信息、调研、宣传、保密、档案、统计等任务。
十三、负责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事检察监督受理与立案的区别?
民事检察监督是指检察院依法行使对民事审理的监督,受理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投诉,监督民事审判工作。
立案是指民事案件原告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立案,转交审判庭审理,民事检察监督与法院立案是由区别的。
检察院民事监督复查决定理由?
检察院复查民事申诉案件规定有下列几种: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总而言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的额决定确有明显错误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增加案件的反转机会。
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怎么写?
检察建议书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 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民事监督检察院受理后希望多大?
很小,微乎其微。一起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二审已是终审),当事人不服又向高院申请再审,不服再审裁定再向检察院救济,这其间经过几次法院合议庭成员的慎之又慎的排察,询问,质证,审理,相信已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份,法律运用恰当了,法院判决已是公平公正的了。
民事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难吗?
不难。检察院不参与民事诉讼,其对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主要是当事人的申诉,如果你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错误,你就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检察院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机关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立案,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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