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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律建设的关系?

2023-11-23 16:22:26法律法规1

思想道德与法律建设的关系?

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是引导和约束人们行为,保持社会稳定的两个重要手段。思想道德教育是伦理教化,引人向善,是通过学习,宣传和耐心细致的说理工作去启发人们取向正确行为的自觉性;而法制建设则是规矩方圆,惩恶扬善,是通过法律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从它们的关系上说,思想道德教育不能代替法制建设,法制建设也不能代替思想道德教育。两者比较起来,应当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但是,由于道德与法制的内在联系和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在生活中的主要任务:

1、积极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

2、贯彻落实“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

3、教育和引导高职生正确认识高等职业教育、认识自身、认识环境、认识时代特征。

4、对高职生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

5、提高高职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道德评价能力,培养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6、引导和帮助高职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观、成才观,确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马克思主义信念。

7、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和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法治意识就是依法行事的意识。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事,是法治;恣意而为、目无法纪,是人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而治”是法治意识;“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以言代法”、“恣意而治”是人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一国公民的理性品质,构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一个价值取向,但在个人层面,每一个公民都要有法治意识,只有这样,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才能建成。

  相信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权威,是法治意识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些未成年人不懂法、不守法,导致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所以,光有法治意识还不够,还必须知法、懂法。

  法治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的保证。

  建立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并非易事,得靠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接受,才能把法治延续下去。面对社会不公和违法行为时,我们不能匍匐于违法之人的淫威之下,不能沉寂在无可奈何的焦虑之中,要敢于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上级、下级或身边的其他人违法时,要出声提醒、敢于抵制、及时举报。

法治思想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特征:

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司法,还靠独立司法做支撑。司法不公永远是司法腐败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平等相统一。

这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通信、宗教等诸方面的自由与平等权;后者指种族平等权,民族平等权、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法治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才能成为法治国家与非法国家的重要标志。

六、全民守法。

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

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与法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法制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扩展资料

民主自由不得逾越法治的架构,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法治是民主自由的保障,能够推动民主自由的规范和发展,法治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任何国家都是一样,有什么样的法治,就有什么样的民主自由,民主自由逾越了法治,就是无政府状太下的持续动荡和混乱。而国家是法治和民主自由之间的链接桥梁。

如何理解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的关系?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相互关系是思想道德素养高的人法治素养也很高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思想道德素质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具有阶级性,因而构成某时代特定社会人口的质的规定性。

包括人生观、道德观、思想品质和传统文化习惯。人生观指人们对人生目的、意义和态度的基本看法,它是一个人从事一切活动的根本动力。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

中国传统文化与百家思想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是从诸子百家的春秋战国时代开始的,从那时起。中华文化有了根有了精神有了内涵。所以国风的发展离不开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学术的贡献,虽然到了现代,百家思想的影响力减弱了很多,不过在中国普通知识分子的心里,百家争鸣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领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近现代如何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是当代文化学者需要思考的问题。在当今世界大发展大繁荣的当下,文化相互交融发展是当今世界未来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文化发展需要更多的传播方式。所以在世界范围内以孔子学院作为代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今世界对外传播传统文化的重要方式。

诸子百家与传统文化相互依靠,无论是百家中的哪一家,都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文化的重要思想源泉。在当代传统文化日益走向世界文化中心的当下,就更需要更多人理解和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例如古筝、刺绣、中国结、书画之类的这些是传统文化以艺术的形式呈现的重要方式。在国外也非常受到当地人民的欢迎。作为普通中国人应该对外文化的传播而感到自豪和骄傲。但是仍然需要看到的是现在中国文化发展只是处于开始阶段,文化作为当今世界发展的相互交流的主要力量,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蓬勃发展。

法家的思想与现在法治思想有什么不同?

其一,两者都是在强调依法治国,可出发点不同。

法家之“法”虽然指依法治国,但法家的核心政治思想中,还有“术”和“势”,在法家的政治思想中,还是讲求“人治”,“法”也局限为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冯友兰先生也论述过这一问题,他说:“因此,如果对‘法家’望文生义,以为法家便是主张法学,这便错了。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法家之法实施的结果,是产生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

而现在我们所讲的依法治国,是“法制”,是与人治相对的。法治之法实施的效果是诞生一个民主自由的法治国家。

其二,两者虽然都是在讲述法治,但达到的目的不同。

法家之“法”,核心的目的主要还是围绕治国平天下,是用于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在法家的思想中看来,法是用于维护国家的武器,国家远高于个人,而国家属于君主。在这种价值观的诱导下,法家之法维护的是君主的个人利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以保护高居于个人头顶的国家、君主为目的。因为法家的法,主要保护国家利益,所以法家之法以公法为主,法律的制定主要是用以解决政府如何顺利地对下级政权机关、社会和民众实施管理,称之为政令更加准确。

而我们现在所讲的法制之“法”制定的核心,是为了给社会成员提供一套维护正当权益的机制之外。

其三,虽然都制定了法律,但两者的来源和产生程序都不相同。

法家之“法”来源自人为构建,是由统治集团制定,然后交由民众来遵守,是统治者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当统治者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之时,代表的是有限阶层的利益,这与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而法制之法是非建构性的,法律是进化而非设计的产物,而且这种进化的过程乃是一种竞争和试错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系统都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

其四,两者都有成文法律,但它们保护的对象和约束的对象不同。

前面讲到,法家之法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由被统治阶级来执行,是用来稳固统治者权力地位和约束民众的。《史记》有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法家所说的法,作为君主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无一例外地认为给予最高统治者以毫无限制的治权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此法家之法绝对没有约束君权的内容,单方面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不维护被统治者利益。被统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就必定经常轻慢和违反法家制定出的法律,统治者想要“法”得以实施,就必须依靠强大的武力。于是法家之法造就了两千多年来的极权国家。

法制之法,是被发现而并非被制定,它阐述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划定行为边界,让利益冲突在公序良俗的框架内得到解决,这些内容在被制定成法律之前,已经在社会成员之间发挥着作用,制定成法律之后,也很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可,每个公民都会自觉地维护法律,法律在履行过程中虽然也会用到武力,但会被严格约束和限制住。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异同?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个相似却有区别的概念.法律思维是指利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方法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逻辑的、理性的分析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要求维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视权利为本位,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核心,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两者虽然都推崇法律至上、都注重程序正义、本质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但两者还存在着主体、对应概念、侧重点方面的差异.

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与法律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一生著述颇丰,研究内容涉及诸多领域,并且对后世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涉及法律思想的著述主要包括《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以及《雅典政制》等。这些著述中包含了大量关于基本法律问题的探讨与分析,对欧洲中世纪用至近现代法律思想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以及政治学都是以其正义理论为基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与正义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另一方面,法律又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因此,法律的好坏完全取决于是否符合正义;在社会关系中,人们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立法的目的也在于促进正义的实现,利用法律节制、教育人民,并且培养人民树立正义和善德的观念;因而,立法者的任务就在于制定出合乎正义的法律。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离不开正义和善德,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治理城邦中作用的大小、法律是否应当予以变革以及政体的选择等问题,都要以是否符合正义与善德为基本评判标准,因为法律原本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中演化而来,正义原则也必应渗透于法律之中。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与古罗马“法治”思想有何不同?

这个问题很常见,具体的说比较复杂,因为法家思想也好,罗马法的精神也好,都不是三言两语的事情。简单的说说吧:

简单地说,先秦法家的所谓“法”不过是他们的政治主张“法、术、势”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家思想中,“法”是统治者使用暴力机关通过“刑”这种负面的惩罚手段和“赏”这种正面的激励手段来维持自己订立的社会秩序的方式。法家思想因循荀况的“性恶论”,认为个体的人是有着天然破坏秩序的冲动的,所以一个国家政权要想维持自己的稳定,就必然需要使用强制手段来对臣民予以规范和控制,而这个工具就是“法”。

古罗马时代的“法”,最初是平民阶层为了对抗贵族肆意侵害平民利益的行为而通过和平的政治斗争手段来争取到的一种均衡器。罗马法的本质意义在于,它给社会中每个个人和各个阶层,乃至利益团体都制定了一个相对而言照顾到各方利益的游戏规则。在“法”的约束下,大家遵守游戏规则,互相竞争。

形象一点说,在中国法家思想而言,“法”是用来监禁犯人的监狱,让人们知道自己的活动空间在哪;而在罗马人而言,“法”是自由市场里的公平秤,对于那些缺斤短两的行为可以假一罚十的那么一个均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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