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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意见是什么? 质询案是什么?

2023-11-23 15:30:40法律知识1

质询意见是什么?

      质询意见是指立法机关议员个人或集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政府行政活动有关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部长提出问题,要求其即席或书面答复。质询往往导致一般性辩论并带来政治后果。

     质询从性质上可分为 询问和 质询两种。前者多为议员对个别行政官员所掌管的事项的询问。

质询案是什么?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

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宪法第七十三条和有关法律对质询案的提出及其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为代表行使质询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代表法第十四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质询案必须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提出。

(2)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

即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或者10名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3)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不能是单位里的某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可以质询的对象是不同的。

全国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

(4)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

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

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质询案,正确行使质询权,还应区分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询问和质询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五点:

一是询问不具有监督性质,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

二是询问没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是随问随答,质询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询问的范围仅限于正在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不在此范围内的,不能提出询问。质询的范围要广一些,凡属于被质询机关的职权范围,都可以提出质询。

四是代表个人可以提出询问,质询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才能提出。

五是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质询必须书面提出。

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力的形式。

人大代表既要严肃认真地行使,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注意慎重使用,不宜把工作中的一般失误,或工作上的一般问题以质询案形式提出;

更不能因为对某些情况不甚清楚,就以质询案的形式要求有关部门来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什么叫质询短语?

质询短语是“验证码”,用来验证你是不是机器人,输入A1B2C3就行了。

验证码(CAPTCHA)是“Completely Automated Public Turing test to tell Computers and Humans Apart”(全自动区分计算机和人类的图灵测试)的缩写,是一种区分用户是计算机还是人的公共全自动程序。

什么是质询案?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

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宪法第七十三条和有关法律对质询案的提出及其处理程序作出了规定,为代表行使质询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代表法第十四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质询案必须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提出。

(2)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

即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或者10名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名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3)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不能是单位里的某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可以质询的对象是不同的。

全国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

(4)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

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

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质询案,正确行使质询权,还应区分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询问和质询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五点:

一是询问不具有监督性质,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

二是询问没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是随问随答,质询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询问的范围仅限于正在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不在此范围内的,不能提出询问。质询的范围要广一些,凡属于被质询机关的职权范围,都可以提出质询。

四是代表个人可以提出询问,质询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才能提出。

五是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质询必须书面提出。

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力的形式。

人大代表既要严肃认真地行使,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注意慎重使用,不宜把工作中的一般失误,或工作上的一般问题以质询案形式提出;

更不能因为对某些情况不甚清楚,就以质询案的形式要求有关部门来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质询是什么意思?

答:质询是指立法机关议员个人或集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政府行政活动有关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部长提出问题,要求其即席或书面答复。质询往往导致一般性辩论并带来政治后果。

质询从性质上可分为 询问和 质询两种。前者多为议员对个别行政官员所掌管的事项的询问。它只构成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和补充问答,不构成议会的议题。后者多系议员对内阁施政方针、政府重要政策与措施的质询。它除了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之外,往往构成议会的议题,产生议会辩论,并且可能导致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进而产生政府危机,内阁改组。1958年以前,法国的党派之争常常利用质询作为倒阁手段,致使政局极不稳定。

质询小结什么意思?

质询小结也称攻辩小结,顾名思义就是对质询环节的总结,这部分可以使用的时间,没有开篇陈词和总结陈词那么充裕,所采用的比赛规则中,时间约为 2.5 分钟。

质询权的例子?

某人大代表就所在城市环境管理进行质问并要求答复。

质询与咨询的区别?

质询是指立法机关议员个人或集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政府行政活动有关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部长提出问题,要求其即席或书面答复。质询往往导致一般性辩论并带来政治后果。

咨询的意思是通过某些人头脑中所储备的知识经验和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料的综合加工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开发。咨询产生智力劳动的综合效益,起着为决策者充当顾问、参谋和外脑的作用。

国会质询是什么制度?

国会质询是一种议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会质询是指议会中的某些委员会对政府高层官员进行问责,督促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并向人民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这一制度可以促进政府与议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内容延伸:国会质询可以追溯到英国议会的“首相质询日”,而在美国,国会质询通常进行于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委员会。此外,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也设有国会质询制度,旨在实现政府和议会的监督与平衡。

辩论质询怎么做?

质询同样可以叫做盘问,一般这是二辩的任务,至于做质询,最好是连环的问题,这个需要提前充分的准备,问题的方向要根据一辩的论点走。

比如说自由与压力谁更有利于青少年发展,你可以问一下对方自由与压力是否相对的,当然对方一般会说,有些时候是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然后又问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否相对,然后有可能说,一定程度上是的。

因为辩论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你想得到的,对方不一定会给你,基本上都是模棱两可的答案。

如果对方说是的,那我们就可以问,压力大好还是压力小好,他肯定说小好,然后这样就可以问对方,既然压力与自由相对,那么压力小自由就大,那不就是说自由比压力更有利于青少年发挥潜能吗。

总的来说质询就是问你想得到的答案,然后得到答案后进行总结,总结的才是你问问题的目的,不要舍本逐末。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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