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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2023-11-23 04:46:22法律知识1

委托合同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双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

3.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规定?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是: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融资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融资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融资租赁中约定双方平等,双方利益不得侵害

附属合同的法律规定?

附属合同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法律定义和规定的,但其作用和意义在商业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1. 附属合同通常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起着进一步明确和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附属合同应当遵循主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并不能违反主合同条款。3. 附属合同与主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其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总之,附属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随主合同有关的,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代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1、代购(销)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代购(销)人按合同约定所为的民事行为而产生经济上的利益或损失均由委托人承受;3、代购(销)人必须以受托为经营前提;4、代购(销)人必须在工商局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换而言之,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与通则的法律规定一致的。即主要体现在:

1. 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服务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3. 服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 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服务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5. 服务合同一般自合同订立之后生效。

二、服务合同的种类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涉及服务不一样,服务合同的种类存在着一些分类,如家政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代理服务合同等内容,但是《民法典》记载的技术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区别的。

三、服务合同的解除程序

  服务合同的解除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服务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4.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价格相关的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咨询服务类合同,劳务服务类合同。

租金拖欠多少个月以上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照合同法处理。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限定一定时间让承租人支付,在这段时间仍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未依约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喝酒相关法律规定?

①故意灌酒型。

曾几何时,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够朋友”的潜规则,于是,酒席间相互灌酒成为习惯。在灌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因此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

②放纵型饮酒。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间因有“相约饮酒协议”的存在,双方不仅达成了共同饮酒的默契,而且由于共同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距离最近,相互之间还具有最容易获取和发现饮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应等信息的便利和特征,从控制论和信息传播原理的角度来看,同饮人之间对于发现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饮人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或所有事项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人员借用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律特征

从借用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借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

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

3、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4、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出借人必须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

权利与义务

1、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出借人的权利是于合同终止时得要求借用人归还借用物。

在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时,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

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2、借用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为诺成合同,借用人有请求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的权利。否则,借用人并不享有权利。

借用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借用物,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违反义务的,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3.借用期间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另有约定外归出借人所有。

4.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买卖合同 利他合同 承揽合同 无名合同根本违约 物权 赠与合同

5. 关键字

借用合同,使用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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