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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没油停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2023-11-23 02:08:07法律知识1

前车没油停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醉驾摩托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驾驶的小轿车与醉驾摩托车相撞,其责任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其醉驾行为由交警部门另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 前车负全责的情况

1. 前车发生溜车或者倒车时

如果是前车在倒车或者发生了溜车撞到了你的车,那肯定就是前车的责任了,但是这种事故比较难认定,因此这时候就需要车里最好有行车记录仪,只需要调出视频就不用担心了。但是遇到有的车倒车速度较快,可能会导致安全问题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快躲避,责任再大大不过生命财产安全。

2. 前车压线行驶时

在行驶时不管前车是压了虚线还是实线或者是在紧急并线的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行驶影响了后面汽车的正常行驶而发生了追尾事故,那事故责任由前车全部承担。

3. 前车掉头、转弯或者变道时

如果在正常行驶时,前车掉头、左转弯或者变道时,影响了直行车辆,从而导致追尾的事故,按照“左转弯让直行和右转弯”的条例规定,事故的责任应由前车负责。

4. 开斗气车

如果前车因为斗气,采取紧急刹车,加塞等挑衅行为影响了正常行驶,从而导致追尾事故时,事故责任由前车负责。

5. 辅路车让主路车

根据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支路车要让干路车先行”,从主路驶向支路的白色车辆在进入辅路时追尾了辅路行驶的黑色车辆时,追尾事故应由黑车负全责。因此,车友们在辅路开车时,一定要注意主路的来车。

二、 双方都要负责的情况

1. 前车停车未设警示标志

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却未按照交通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报警灯时,后车疏忽没注意到危险,从而导致的追尾事故中,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2. 前车无尾灯

夜间行车时,前车由于没有尾灯,由此造成的追尾事故,前车负次要责任,后车要负主要责任。

三、第三方负责的情况

1. 第三辆车急刹

由于第一辆车恶意地变道导致的后两辆车的追尾事故,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前车恶意变道导致的,那么后两辆车就可以免责,责任全部属于第一辆车。

2. 连环撞车

一般遇到连环碰撞的情况时,如果前面的第一辆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却发生了连环追尾事故,这时责任是后一辆赔它的前面一辆。如果事故是由最后一辆车追尾了前一辆,前一辆因此又追尾了再前一辆,这时候交通事故的责任则全部属于最后一辆车。

最后提醒大家,春节行车一定要给自己的爱车装上或者记得打开行车记录仪,否则就算不是自己的责任,但由于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前车的原因导致的追尾事故,也有可能要负全责的哦。

电动车被电动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电动车被电动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电动车闯红灯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申请表。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叉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叉车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叉车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一般来说,叉车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例如因为驾驶员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环境因素等导致的。

2. 参与事故的各方的责任:需要确定参与事故的各方的责任,例如驾驶员、叉车操作员、监管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

3. 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失,例如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物品损失等。

4.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来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

在叉车事故责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例如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以更加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同时,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赔偿受害人损失、整改设备、加强安全管理等,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被迫追尾责任认定?

被迫追尾:即前方车辆因突发因素被迫急刹或避让再本车道内造成的后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以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为认定标准,后车付全责或主要责任

故意追尾怎么认定?

要看有没有刹车,刹车位置,刹车距离等去判断。

三车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认定为二次撞击?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首先,这个事故如你所说,我的话也会认定追尾车辆全责。不要去看一和四车,他们只是在自己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所以这个事故不要想的太复杂,就是二和三的事故,单独拿出来。

二号车准备掉头,虚线掉头没有问题。遇前方车辆直行,就停车让行,后车追尾。然后才有后续两个碰撞。掉头车辆是驶出所在车道,并不是变入所在车道,事故的引发是后车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的。

但如果看图片,事实也可能是,掉头车辆与一号车发生碰撞,导致一号车失控撞到四号车,掉头车发生碰撞后又被后方来车追尾。

这样的话,掉头导致一号和四号事故。追尾导致二号车尾受损。因为如果看图,可能会存在两种可能性,现场双方说法是否一致是关键。因为仅仅从现场来说也许无法判断碰撞的先后。

吊装事故责任认定?

首先,由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其次,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对于这一点,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时有必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注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扩展资料

吊车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吊车械进行检查维保, 并制订一项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吊车进行动态 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吊车械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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