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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2023-11-22 22:18:55法律知识1

民法典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定主要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关于合同违约,当事人可以主张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对于定金条款的约定和违约后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般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民法典关于狗咬死人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民法典中关于请假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请假规定包括,员工请假应当提前和单位通知,如果是事假,公司可以按照天数扣除工资。而员工请假属于病假产假的,则公司要支付对应的工资。当然,劳动合同法中也对带薪休假做出规定,员工入职一年后,就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民法典关于居民供水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648条规定,向社会公众供水的供水人,不得拒绝用水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首先,供水公司有义务持续提供供水,无正当理由不得停水。

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因此,仅凭拆迁方给供水公司的停水通知函,被拆迁人就被停水,即可依法认定拆迁方利用了停水的逼迫手段。

民法典关于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

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还包括担保人和第三人的清偿。不同的清偿主体承担债务的依据不同,清偿方式不同,债务清偿后的权利救济方式亦不同。特别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债务加入和法定债权转让条款,使得对债务的清偿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连带债务人的清偿

(一)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1.追偿权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

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三)连带债务的分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担保人的清偿

(一)仅有保证人的清偿

1.按份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是为按份清偿。

2.连带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若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是为连带清偿。

3.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取得了两项权利:(1)追偿权: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2)代位权:基于前述追偿权,保证人又代位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保证人追偿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只能向债权人追偿,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二)混合担保中的清偿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是为混合担保,即物保+人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下:

1.有约定依约定

若担保合同有约定,则依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优先。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债务人的物保>人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2)第三人物保或者人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享有选择物保或人保的权利,没有顺序上的先后之分。

3.第三人的追偿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且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故在实践中,混合担保的第三人要慎重为他人进行担保,很有可能在追偿时发现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第三人的追偿权无法落到实处,反而损害了担保人的利益。

(三)担保人的追偿对象

无论是只有保证人的追偿还是混合担保中的追偿,都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三、第三人的清偿

(一)为第三人设立义务

《民法典》在明确合同相对性的基础上,也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即为第三人设立义务。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对债务的履行,来自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该履行不具有强制性,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清偿

《民法典》新增了第三人一定条件下代为清偿后的法定债权转让制度。第三人代为清偿后,直接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了法律上的债权转让的后果。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制度的构成要件:1.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结果享有合法利益;2.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关;3.第三人获得转让的债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三)第三人替代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三人替代履行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是两个概念。在替代履行中,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没有关联,对债务人的履行亦不享有法律上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是由债权人寻找确定,用以履行原本由债务人履行的义务。故债权人与第三人应订立新的合同,合同标的是原债权。

(四)第三人的债务加入

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未规定债务加入的问题。直到九民会议纪要,首次出现了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情形。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对债务的清偿属于何种性质的清偿,第三人是何种法律地位,涉及后续的权利救济问题,《民法典》与《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是不同的。

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类似情形。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没有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仍然无法履行合同,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减轻履行义务;而债权人则不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了这种情形,或者具有避免或者克服这种情形的能力,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应对和防范,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可能就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慎重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民法典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合同效力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有: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关于房屋附属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正规借据借据怎么写的?

1、标题写顶端,中间不空行。   借条这两个字务必写在A4纸的顶部,不要留太多空白,避免涂改添加。   

2、借款用途要合法。   若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途径,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身份证号要写清。   借款人、出借人名字之后一定要尾随身份证号,避免同名同姓。   

4、汉字数字大写金额。   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12345和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一起写。   

5、利息不得超过法律标准。   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高于36%,高出部分不给予法律保护。   

6、还款日期要写明,有确切的年月日。   

7、最后落款借款人名字,和借款日期,日期注意大写。   就这些。

装修扰民法律规定?

装修一个很扰民的事情但是一般的物业都是亏的,早晨八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一点到晚上五点半才可以正常的施工而且礼拜天是不可以施工的,在中考考的时候也不可以辞工的,而且会中考考5000都会严施工的尤其在老旧小区,更会严格都会有严格的规矩,而且装修的时候还会要交装修保证金的,出现任何事情,保证心不会退的,所以我们装修不管在什么地方都要尽力地去遵守各小区物业的规定,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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