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力,忠诚的履行义务,做出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爱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他们都作为民事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概括言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有如下关系。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对应关系是指法律权利一般有相对的法律义务存在。二者共同处于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有法律权利,对方主体就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每一主体在享有权利之时都对应承担一定义务。如双务合同中。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中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对等的。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中权利总量大于义务总量,有些权利就会行同虚设;反之,社会容易产生特权;2)在有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也是对等的。当权利义务处于分离状态时,一方享有权利的量和对方承担的义务的量是对等的。如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第三、功能发挥中互动关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过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现实表现出来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1)法律义务的履行促进法律权利的实现;2)法律权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第四、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现代立法总体上讲是以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在现代社会中包括个人权利本位和社会权利本位。所谓权利本位就是说法以权利(个人权利或社会权利)为起点或出发点。以权利为重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国支持了权利本位,因为:1)市场经济对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设定权利和保障权利;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体现了权利本位的要求。2)人权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法律权利就是人权在法律中的体现。
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某一主体享有权利,该主体也要承担相关的义务,例如双务合同。
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不同种类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权利:所谓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应当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权利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根据根本法即宪法与普通法即宪法以外的法律的不同,对权利义务做的分类。
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根本权利义务;
普通权利义务则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
2、绝对权力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对世义务”,是相对应非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绝对权力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相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权力对应特定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权利人。
3、个人、集体、国家权利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主体性质分类
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享有的权利义务;
国家权利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相互关系
1、结构上:紧密结合不可分割
2、数量上:总量相等,从社会整体来看,绝对值等同。
3、产生发展:经历浑然一体、分裂对立、相对一致的过程。原始社会,无界限,浑然一体;随阶级社会、国家出现和法律产生,分裂对立;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确立后,相对一致。
4、价值上:权利代表应然法,义务代表实在法,不同的法律精神,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不同的法律体制中地位有主次之分;特权社会,强调义务本位;在民主法治国家,强调人的平等、自由和民主,强调权力本位,义务次要,法律制度的设立强调保障人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保障权利的实现。
法律权利实际上是三种权力要素:自由权、请求权、诉权的统一。自由权是核心基础,请求权是内容,诉权是程序保障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在于
1,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你必须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点?
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法律上的权利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第二,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第三,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第四,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延展阐述」
对于一项权利的成立来说,有如下五个要素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第一个要素是利益。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社会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又可能是与权利主体有关的他人的。不过,利益只能用来说明权利本质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单纯的利益或对利益的需要本身并不能成为权利。
第二个要素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主张或诉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一种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体通过意思表达或其他行为来主张,是因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随时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中。当然,主张也只是权利本质的一个方面。如精神病人享有权利,但不可能通过他自己的意思表示来享有或行使。
第三个要素是资格,就是要有法律上的资格提出主张或要求。
第四个要素是权能,包括权威(power,authority)和能力(ability,capacity)。一种利益、主张或资格必须具有相应的权能才能成立。权威也有道德和法律之分。由道德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道德权利;由法律来赋予权利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法律权利。这两种权威和与之相适应的两种权利既可以结合,也可以分离,人权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是道德权利,由于仅有道德权威,侵害它,并不招致法律处罚。在获得法律确认后,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因而,侵犯人权会导致法律后果。除了权威的支持外,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或资格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
第五个要素是自由。这里的自由,指的是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干预或胁迫。如果某人被强迫去行使或放弃某种利益或要求,那么,这种主张或放弃本身就不是权利,而是义务。
法律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2、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三、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 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
侵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
侵权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益的民事法百律关系。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度权益规定在《侵权责知任法》第二条中: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道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内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2、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
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3、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社会成员们和国家为了防止侵害、而通过表现着自己的预约性意见的行为规则、向实践中的行为主体提出的、易于设的条件得到实现为前提的、关于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要求。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有相互依存、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复合性关系
相互依存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只有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的权利。
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复合性关系
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资料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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