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法律文书的名称?
劳动仲裁中法律文书的名称?
裁决书
法律文书一般是指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文书,但通常情况下是指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等裁判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的裁判文书等。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结果,不管是否生效,都是属于法律文书,如果裁决生效的,则可以称之为:生效法律文书。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在哪里查询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能下来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什么是法律文书和法律仲裁?
仲裁文书则是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书,指仲裁机构和仲裁申请人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仲裁申请人和仲裁机构。
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
3、仲裁文书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二、仲裁法律文书的种类
仲裁文书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
1、依据制作主体的不同,仲裁文书可分为申请人制作的仲裁文书和仲裁机构制作的仲裁文书。
2、根据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可以将仲裁文书分为国内仲裁文书和涉外仲裁文书。
3、根据文书制作时间不同,仲裁文书可分为仲裁程序开始前的文书和仲裁程序开始后的文书。
三、制作仲裁法律文书的要求
仲裁文书的制作应当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仲裁文书的格式,既要区别于行政文书格式,也不能直接照搬民事诉讼文书格式,而应当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仲裁规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仲裁专用的文种和格式。所以仲裁文书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
制作仲裁文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的要求是仲裁文书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仲裁文书的生命力所在。
(三)具体明确
仲裁文书应有具体明确的内容,应包含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同时内容应该明确,使申请人及相关机构能够理解或执行。
仲裁通知书是法律文书吗?
是属于法律文书的。
法律文书一般是指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文书,但通常情况下是指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等裁判机关在处理案件中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的裁判文书等。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结果,不管是否生效,都是属于法律文书,如果裁决生效的,则可以称之为:生效法律文书。
劳动仲裁通知领取文书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通知仲裁双方领取裁决书。我在上海也是这样的,仲裁委员会电话通知我在约定的时间去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通过仲裁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在办理社保减少时,辞退原因必须是单位辞退
劳动仲裁期间,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证金需要你填写失业理由,因为只有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才能领取,现在你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领了就相当于你认可了单位解雇你,你懂了吧,这个与你仲裁不利,所以建议仲裁完了以后再领取,另外如果你申请重返劳动岗位的更不能领取了。
每个月给你打款一次,缴费够十年的,可以领取二十个月失业金。
劳动仲裁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如果您的仲裁结果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可携带仲裁结果、身份证到最后参保地的区、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如有问题请详询: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69820411。
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领取失业吗?
劳动仲裁与领失业保险没有必然的关系,只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
失业登记是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市民能够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个人和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自己打印还是去劳动仲裁部门领取?
1、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既可以自己打印也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范本后自己填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代表什么意思?
答法律分析: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比如收到一审判决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