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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 讯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2023-11-21 12:14:42法律知识1

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哪一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自具有设定哪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讯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第一、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第二、讯问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是不能进行讯问的。

  第三、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四、讯问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名笔录;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

  第五、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行政处罚鉴定意见的法律依据?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同时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是应当注意: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3、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4、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5、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

6、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7、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8、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9、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鉴定意见与检验笔录及相关照片是否有矛盾。

10、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信息不公开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法人或自然人的个人隐私,民法典中专门有保护隐私权的规定,所以不宜公开。

行政处罚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八种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中第三款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某些具有一定证明力但是非法取得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排除出定案证据之外的规则。要求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取证方式合法、程序合规,才能确保证据的证明效力。

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

具体分为五种:

1.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错误,也就是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2.适用法律、法规条文错误,包括适用定性条款错误和适用处理性条款错误两种。

3.适用了没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尚未生效果或已经失效。

4.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条。

5.没有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

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能重新做出处罚吗?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扣押快递适用法律依据?

如果是违禁品或者是危险品就还是报警给公安机关,私自扣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行政处罚执行能否适用和解?

  行政处罚是单方面做出决定。调解是针对争议诉讼双方。从程序上讲没有调解的法定程序,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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