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代加工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代加工合同法律规定?
代加工合同是指委托方将加工物委托给受托方进行加工的合同。代加工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合同书面形式
代加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委托物品规格、品种、数量、加工工艺、计划完成时间、加工费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2.约定加工费用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依据委托物品的规格、品种、数量、加工工艺等因素协商确定加工费用,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标明在合同书面中。
3.加工过程的保密和保管义务
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加工过程中,应当履行保密和保管义务,严禁向第三方透露加工物品的信息和生产工艺。
4.交付标准和时间
委托方应当按照加工合同的约定,规定加工完成的时间,并对受托方的加工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后,确认交付时间。
5.违约责任
委托方或受托方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对于加工合同的争议,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供热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工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提供工程设备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约定的租赁费
培训服务合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车辆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默认行为的法律规定?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民法典》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林地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林地租赁合同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租赁林地上的地点、范围、面积、测量方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签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委托合同是诺成、双务的合同。2.委托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前提。3.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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