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债券怎么交易? 房地产交易服务有什么?
房地产债券怎么交易?
房地产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债券可以在券商或者银行处购买,建议在银行处购买,比较方便。
例如使用银行手机APP,购买国债,打开工商银行手机APP,搜索输入“国债”,即出现可购买的国债或者地方政府债券产品。注意看每个债券的利息、交易时间、购买金额、和剩余期限。
房地产交易服务有什么?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二手房屋的买卖,按揭贷款的融资,房屋写字楼等物业的出租,房屋银行管理,置业投资建议。
有关房地产的咨询,提供房地产信息、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服务的活动。
进行房地产的评估,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真实、客观、合理的价格所作出的估价、推测与判断。
就是为关机构为房地产交易双方牵线搭桥、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的活动。
房地产交易条件包括哪些?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郑州房地产交易最新规定?
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最新规定
1、契税:90平内缴纳1%、90~140平1.5%,超过140平缴纳3%。
2、所得税按全额1%,由卖方承担,唯一住房减免,但实际交易中是由购房者出。 3、交易费:4元/平方;
4、面积大于144平,需缴纳5.6%营业税,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法律制度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隋唐法律制度?
一、隋唐的法律制度概况
《开皇律》的版布及立法上的成就
为巩固随代统治,隋文帝杨坚与开皇元年下令修订刑律,开皇三年再行修订后正式颁布实行,史称《开皇律》。其突出之处包括:
1、篇章体例定型化,《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开皇律》的12篇体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这一发展过程的完成,并使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
2、五刑法定化,《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制度法定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3、区分公罪与私罪界限,《开皇律》对于公罪、私罪有明确的规定,用于加强封建国家统治效能,调动官念行使职权的主动性。
4、特权法进一步发展,《开皇律》进一步发展的封建特权法,除规定“八议”制度外,对于九品以上的官吏犯罪,还有上请、例减、听赎等规定,是风险特权进一步系统化,用于维护官僚贵族地主的特权地位。
5、“十恶”罪的确立,这十类罪行是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 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
《大业律》的修订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隋炀帝即位后,为标榜宽刑,令牛弘等重修律令,于大业三年修成《大业律》。《大业律》与《开皇律》相比,将律文增加为18篇,删除了十恶条款,减轻了某些犯罪的处罚,但隋炀帝并不认真实行《大业律》。隋炀帝个人的肆意横行,自毁法制,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隋王朝的崩溃。
1、唐代立法的指思想
(1)“德本刑用”,即“德利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宽简、稳定、划一。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稳定与划一。
(3)严格守法与执法的思想,唐代统治者,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严格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主要法律形式和立法
(1)唐朝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五种,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主要立法:《武德律》与《贞观律》。《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贞观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制定《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唐玄宗在开元年间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成为《开元律疏》;《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的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大中刑律统类》: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
3、刑事立法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1)区分公罪与私罪;(2)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3)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4)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5)累犯加重原则;(6)特权原则;(7)化外人处罚原则。
2)“五刑”制度: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
3)主要罪名:“十恶”、“六赃”罪。
4)保辜制度:即在伤害行为发生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刑事立法
1)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唐朝既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年龄规定,大体上与法律认定的丁年相当(成丁的年龄为21岁至59岁)。
2)所有权:唐朝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唐朝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财产,对其他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法律也有详细的规定。
3)契约:(1)买卖契约;(2)借贷契约;(3)因损害赔偿所生契约。
5、婚姻、家庭与继承
1)婚姻制度: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婚书、聘礼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规定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婚、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
2)家庭制度:家长成为家庭的代表,子孙必须无条件服从;财产权也由家长统一支配和控制。
3 ) 继承制度:唐代分为宗祧继承及财产继承。
6、行政立法
1)三省六部制:(1)所谓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与尚书省;(2)尚书省为了方便执行皇帝的命令,下分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个中央行政部门。
2)御史台:御史台下设三院,分别是台院、殿院、察院。
3)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7、经济立法:土地与赋役立法、盐茶酒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8、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制度:唐朝在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指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问,称之为“三司推事”。
9、诉讼制度
1)告诉的限制:限制越级告诉、直诉的限制、限制卑幼子孙告尊长亲属。
2)回避制度:唐律规定了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即“换推制”。
3)死刑复奏制度:唐朝规定,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贞观初年,曽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
4)法官责任制度:首先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据律、令、格、式正文定罪,同时还规定,对于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发布的敕令,如果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普遍法律的“永格”者,不得引用以为“后比”。
10、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特点:(1)礼法合一;(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3)用刑持平;(4)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高。
2)历史地位:
(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作用。唐朝承袭秦汉的立法成果,吸取汉晋律学的成就,因此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对宋、元、明、清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对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当时的法律都直接取法唐律或参照唐律。因此,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常见考题
①选择题:立法情况 、司法制度
②简(答)述题: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三、答题关键点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且杂乱。一般以考单项、多项选择题形式进行考察。
复习方式:阅读考纲+理解记忆+举例。
关于简答题需要多看书,以表格的方式,将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学习。回答问题时,重要知识点写在前面,展开说明或是解释的内容写在后面,注意逻辑关系,内容结构和完整性。
唐朝法律制度?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令是关于国家政治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的法典;格乃经整理的皇帝的制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式是国家机关经常和广泛使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对律、令、格、式的关系,综上可见,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四者明确区分,协调应用,这是初唐立法技术的高度成就,也是力求审慎处理刑狱和法制划一的显著反映。
唐朝的立法活动前期以修律为主,后期主要是编敕与制颁刑律统类。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大中刑律统类》、《开元律》及《开元律疏》,还有《大中刑律统类》。它们被统称为“唐律”。
《武德律》由唐初光禄大夫、侍中刘文静等在隋开皇律令的基础上进行增删,制定53条新格,并于624年颁行。共12篇,500条。
《贞观律》是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以隋朝《开皇律》为基础,对《武德律》作了较大修改,主要有: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由孙无忌等修。当时为了在全国统一标准,长孙无忌等奉命对《唐律疏议》的律条和律注逐条逐句进行解说,并对司法中可能发生疑难的问题,自设问答,最后完成30卷,计12篇502条,经唐高宗批准颁行。
房地产交易所主要业务?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是广州市政府行使管理房地产买卖工作的职能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的行政主管机关。 根据规定,凡属广州市的房地产买卖,必须到交易所办理监证过户手续,其产权才能合法转移,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交易所办理买卖监证和过户手续,属私下买卖行为,-律视为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私下买卖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政策和规定,监督指导我市房地产买卖活动,掌握房地产买卖市场动向,协助研究拟订房地产买卖管理实施办法。 2、办理房地产买卖登记监证及权属转移手续,按规定代为征缴各项税费。 3、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对房地产买卖价格进行监督、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买卖、拍卖、征地拆迁补偿等估价业务。 4、对从事房地产拍卖活动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及管理,办理房地产拍卖的监证过户。 5、为房地产买卖提供行政监督、业务指导、信息交流、行情预测及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6、管理、指导房地产买卖市场的正常运作,查处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
临潼房地产交易核心是哪里?
临潼房地产交易中心在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西安建设大厦A座。
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惠南镇听潮路101弄2号,联系电话:021-58889256。
浦东新区为上海市的一个市辖区,因地处黄浦江东而得名。浦东南与奉贤区、闵行区两区接壤,西与徐汇区、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五区隔黄浦江相望,北与崇明区隔长江相望;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日照时数偏少;全区面积121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550.10万人,辖12个街道、24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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