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的法律经典案例?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经典案例?
简短的法律经典案例?
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案例二: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经典案例?
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些经典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案例。
1. 《卢森堡诉卢森堡案》:这个案例发生在英国,是关于夫妻的离婚财产分割的争议。法院最终裁定,婚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并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分配。
2. 《布朗诉教育局案》:此案发生在美国,是关于种族隔离教育的争议。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保障的平等权利,要求学校取消种族隔离政策,实现种族平等的教育。
3. 《菲利普斯诉马丁案》:这是一起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法院判决,公共场合的言论自由受到宪法保护,但也有限制。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对他人造成直接危害或煽动暴力等言论不受保护。
4. 《巴兰德案》:此案发生在澳大利亚,是一起关于紧急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经典案例。巴兰德先生在被当地警察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后提起诉讼,认为这违反了他的法律权利。最高法院最终判决,根据紧急情况,警察有权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以保护公共安全,但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 《罗培林诉安捷伊公司案》:这个案件涉及产品责任法。罗培林先生在使用安捷伊公司的某个产品时受到伤害,并起诉该公司。法院裁定,根据产品责任法,生产商对于其产品的安全性负有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消费者可以获得赔偿。
这些案例都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领域的经典案例,涵盖了婚姻财产分割、种族平等教育、言论自由、人身自由限制以及产品责任等多个方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店铺转让法律案例?
宕昌法院南阳法庭调处了一起店铺转让纠纷案,原告以被告未向其告知转让店铺是上楼唯一通道,每天多人次途经店铺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口头转让协议,并退还7000元的转让费。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各持己见,原告坚持认为被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转让店铺时未告知店铺重要信息,造成原告重大误解,给付了转让费,双方应解除口头协议并由被告退还转让费。而被告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前原告查看过店铺状况,当时未提出异议,现店铺钥匙已交付原告,转让费不应退还。
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的处理纠纷,经过几小时调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转让费,原告也愿意给付被告1000元作为转让期间的租赁费。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几个重要法律常识,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口头协议的效力、合同实际履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是否可以撤销合同等法律知识。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原告已经支付了转让款,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转让款,双方合同则成立。另外原告对店铺是唯一出行通道是事先不清楚的,被告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双方的口头协议,返还转让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向被告转款前未全面了解转让店铺的相关信息,对本案纠纷也存在过错,故应与被告共同承担因撤销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简短的法律案例?
1.法制案例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狄仁杰经典案例?
包括《死无对证》、《大盗王》、《神探狄仁杰》等等。其中最为经典的案例是《死无对证》。 这是因为在此案中,狄仁杰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提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最终推翻了原本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将真相揭示出来。 此案的经典之处在于,狄仁杰不仅有高明的判断力和分析能力,还能运用心理学和战术等多方面的知识,让人不禁赞叹其为“神探”。 此外,狄仁杰的其他案例也同样具有很高的价值和魅力,对于研究古代司法、人物传记及侦控案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期权经典案例?
长亭科技:2015年上市公司长亭科技(002648.SZ)董事长邹晖通过购买认购期权,以3.3万元的成本换取了将来长亭科技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1.5亿元,被誉为“股神”。
琼民源:1992年初,股票上市公司琼民源(现已更名为新希望)创始人刘永好买进了价值1亿元的“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后来上证50指数下跌,刘永好借机加仓,最终盈利超过15亿元。
熊猫金控:2016年熊猫金控(0490.HK)联合创始人吴世春在港交所购买认购期权,以较低的成本换取了将来熊猫金控股票上涨的权利,最终赚到近30亿元。
克格勃经典案例?
克格勃最著名的事迹,莫过于那场名为“风暴333”的特殊行动:
在1979年,克格勃的特殊部队仅仅用了20分钟,就将一国总理的首级斩下,就连他的妻子和孩子,也通通被克格勃解决了。“风暴333”行动的起源极为复杂,它牵涉到一系列苏联与阿富汗两国之间的外交事件。阿富汗人民民主党在1978年建立起共产主义政权后,开始大力效仿苏联,对国内制度施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但这条改革道路注定不平坦,它极大程度地违背了阿富汗的社会文化传统,遭到了当时国内,尤其是以保守派人士为主的强烈反对。
自此,阿富汗各地接连发生严重暴乱,为了稳定形势,当时还在位的阿富汗领导人塔拉基和与副手阿明紧急联系苏联方面出兵镇压暴动。然而,他们的请求并没有得到苏方领导人的立即响应;这些领导人们围坐在一桌,讨论出兵阿富汗能够得到的利益。苏方的犹豫无疑使阿富汗国内本就乱作一团的局势的雪上加霜: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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