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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2023-11-20 16:08:57法律法规1

论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分别如下: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组织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其它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权限,地位非常特殊。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法律性质。中央银行由政府组建或者在私人银行的基础上改组形成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的职能是由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古代论的分类?

中国古代典籍浩如烟海,是我国数千年知识的宝库,但如果不得其法,则费尽工夫也不会有大收获。典籍分类恰似书海里的灯塔,指引读书的方向,照亮求学的门径。

古代文体论的特点?

文学体裁包括古代文体常识和现代文体常识两点。 古代文体:古代文体大致上可以分为韵文、骈文、散文,包括史传文。 韵文,即讲究押韵的文体,包括诗、词、赋、铭。散文,包括史传文、议论文、杂记文、应用文等。骈文是介于诗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下面择其重点予以说明。 1、古体诗、近体诗 唐朝人把唐朝时盛行的格律很严的律诗、绝句称为近体诗,把唐以前的格律不严、形式较为自由的诗称为古体诗。现在一般把律诗和绝句称为近体诗,而把其他的统称为古体诗。古体诗有四言、五言、七言、杂言,《诗经》、《乐府》也属于古体诗。近体诗分为律诗和绝句两种,又有五言和七言之别。律诗共八句,分四联:一二句为首联,三四句为颔联,五六句为颈联,七八句为尾联,偶句押平声韵,中间两联的上下两句要讲究对仗。绝句共四句,其格律要求大体上与律诗相同,只是上下两句的对仗要求不是很严。 2、辞、赋、骈文 辞即楚辞,属诗歌。篇幅、句子较长,句式参差错落,形式自由,多用“兮”字,以抒情为主,有浓厚的浪漫色彩,以屈原的《离骚》为其代表。 赋,源于战国后期,句子大体整齐押韵,间杂散文句式,着力铺陈事物,是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代表人物为司马相如。 骈文,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全篇基本上用对偶句构成,讲究用典,词藻华丽,因大多用四字句和六字句,又称“四六文”,也是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高中学过的《朱元思书》、《阿房宫赋》便是此种文体。 3、词、曲 词萌芽于南朝,形成于唐,盛行于宋。是诗歌的发展,故称之为“诗余”。它有多种词牌,各种词牌都有其固定的格式,包括字、句多少,平仄押韵等。其句式长短不一,又称为长短句。按字数的多少可分为长调(91字以上)、中调(59字至90字)、小令(58字以下)。 曲,盛行于元代,故称“元曲”,也是配乐的诗。包括散曲和杂剧。散曲是清唱曲,杂剧是演出曲。散曲又可分为小令和套曲两类,其中小令由一支曲子组成,套曲也叫套数,由多支曲组成。杂剧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其结构是四折(相当于四幕)加一个楔子(序幕),其构成有科(人物动作、舞台效果的说明)宾白(人物对话、独白等)、唱词,角色有旦(女角)、末(男角)、净(花脸)、外(老年男子)、丑(丑角)等。曲有曲牌,规定其字数,句数、平仄、押韵的固定格式。宫调表示曲调声音的高低。 4、史传文 属历史散文,包括编年体(如《左传》、《资治通鉴》)、国别体(如《国语》、《战国策》)、纪传体(如《史记》、《汉书》、“二十四史”)、断代体(如《汉书》、《后汉书》)、通史体(如《史记》、《资治通鉴》)。 5、论说文 古代的论说文是从诸子论学语录发展形成的,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若干种:“论”议论事理;“说”申说事理。 6、杂记文 包括名胜游记、山水游记。书画杂物记、人事杂记四类。杂记文范围很广,在部分题目有“记”字。记载历史掌故,遗闻轶事、科学资料、文字考证等文章均包括在内。 7、应用文 包括奏疏类、碑志类、祭文、赠序四大类。

古代论命有几种?

五种。五行术,占星术,相术,易卦,卜筮,卜筮是最古老的一种占卜算命方法,在出现文字以前就存在了。那个时候用龟甲以及蓍草来进行卜卦,卜算的方式是比较简答的。用火来少龟甲的腹部,查看龟壳的裂纹情况来进行凶与吉的判断。

风水术、占梦、谶语、拆字、奇门遁甲等也是古代的算命方式。

古代感应论思维方式的特色?

主要有三种,分别为:

一,以己度物的类比思维;

二,物我同一的整体性思维;

三,直寻妙悟式的直觉式思维。

法律地位的解释?

法律地位(实即 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 权利能力),指 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也用以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

根据具体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自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规范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该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公民的劳动权。

2、主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主体 事实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如注册一家公司法人。

人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实即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权利能力),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也用以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

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

公民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际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要求,在中国,不允许有任何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公民,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在有些情况下,法律授与某些人以特殊的法律地位,如大使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等,他们在具有特定身份或执行任务时,享有特殊的权利。

根据具体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自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规范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该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公民的劳动权。

2、主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主体事实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如注册一家公司法人。

领海的法律地位?

现代国际法确认: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国家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及底土,国家对领海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具有排他的管辖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自然资源拥有所有权,即沿海国拥有对领海内的生物、非生物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权利。

对领海上空拥有领空权,即未经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国领海上空。

沿海航运及贸易权,即沿海国为了保障主权和经济利益,只准许本国船舶从事沿岸港口之间的航运和贸易的权利。除非在互惠原则下相互给予这种权利,否则,外国船舶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对有关制度拥有立法权,即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航行、关税、移民、卫生、电缆和管道,以及助航设备和设施的保护,水域保护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制度的法律和规章,并有权对违反者予以相应的制裁。

紧追权,即沿海国发现外国船舶在其领海内违反本国法律和制度时,可以实行追逐并可紧追至公海的权利(参见“公海”部分的“紧追权”)。

中立权,即沿海国在战时保持中立时,交战国不得在其领海交战或拿捕敌国船舶。

公海的法律地位?

公海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公海在 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公海是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但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进展,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产生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缩小了公海的面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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