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撤销执行裁定? 执行裁定如何撤销?
怎样撤销执行裁定?
解除或撤销查封、扣押是指执行法院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扣押的标示,将查封物、扣押物发还债务人,并记入执行笔录。查封、扣押一经撤销,其效力即归于消灭,但不因执行债权消灭或执行机关丧失标的物的占有等而当然消灭,使被执行人恢复对其财产行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撤销与解除的概念有一定的区别。撤销含有查封措施自始就不生效的意思;解除并不否认查封的效力,只是在出现了一定的事实后,应结束先前有效的查封。撤销强制执行措施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必须撤销的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应予撤销的,凡属于上述情形的,应及时依法予以撤销。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查封、扣押、冻结等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执行人以其他形式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解除或撤销裁定应在不需要继续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当日作出。
解除或撤销强制执行措施裁定的审批程序同作出强制执行措施裁定的审批程序。如查封决定系合议庭作出,解除查封也应合议后作出。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裁定书已送达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民事裁定书也应送达相应的人员和单位。
执行裁定如何撤销?
解除或撤销查封、扣押是指执行法院基于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除去或授权除去查封、扣押的标示,将查封物、扣押物发还债务人,并记入执行笔录,查封、扣押一经撤销,其效力即归于消灭,但不因执行债权消灭或执行机关丧失标的物的占有等而当然消灭,使被执行人恢复对其财产行使权利。
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执行裁定书的撤销程序?
执行裁定书撤销程序: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裁定书哪里可以查询?
执行终结裁定书到法院执行局那里查询,你把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名字,身份证号,执行案件编号,告诉执行局工作人员,会及时查到执行终结案件的裁定书,在执行局查比较准,比较快,在网上查如果没有输进去是查不到的在执行局查有把握查到。
错误的执行裁定书撤销司法解释?
执行栽定错误,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也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部分,只要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裁判,如果确有错误,人民法院都有审判监督的权利。
终结执行裁定书可以在网上查询吗?
终结执行裁定书可以在网上查询,可以到中国网上去查档,能够查到。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时,结案时,通常会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终结裁定书就是案件执行完毕的依据,这个依据是由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来进行开具的。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做结案处理的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这几种:那么,第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第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第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第四,被申请人这个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第五,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第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第七,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
终结执行的案子可以先撤销限高吗?
一、终止执行了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吗
可以解除,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终结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裁定书在法律上起什么作用?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