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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无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怎么写,债权债务是什么关系?

2023-11-20 02:33:06法律知识1

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

长期债务

长期债务(longtermdebt)

什么是长期债务

长期债务是指需要支付利息、年期超过1年的贷款或财务责任。

长期债务在英、美、法国的概念:以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的形式筹款而形成的债务。对各州和市政当局而言,指依特别程序或根据未来征税的规定或类似的保证,在某项财政收入尚未取得之前,拨出资金用于支付某项开支的本息的债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破产财产管理而言,指因借款清偿各种流动债务、无担保债务和短期内即将到期的票据债务和证券债务而产生的新债务。

长期债务往往在很长时间以后才偿付,且利率低。它很少指个人债务。当指个人债务时,则是表示具有永久性质的有价证券债务,或是有一定的财产作担保的金钱债务

长期债务评级

穆迪长期债务评级是有关固定收益债务相对信用风险的意见,而这些债务的原始到期日须为一年或以上。这些评级是关于某种金融债务无法按承诺履行的可能性,同时反映违约机率及违约时蒙受的任何财务损失。

穆迪长期评级等级含义

等级含义

aaaaaa级债务的信用质量最高,信用风险最低。

aaaa级债务的信用质量很高,只有极低的信用风险。

aa级债务为中上等级,有低信用风险。

baabaa级债务有中等信用风险。这些债务属于中等评级,因此有某些投机特征。

baba级债务有投机成分,信用风险较高。

bb级债务为投机性债务,信用风险高。

caacaa级债务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极高。

caca级债务投机性很高,可能或极有可能违约,只有些许收回本金及利息的希望。

cc级债务为最低债券等级,通常都是违约,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机会微乎其微。

附注:修正数字1、2及3可用于aa至caa各级评级。修正数字1表示该债务在所属同类评级中排位较高;修正数字2表示排位在中间;修正数字3则表示该债务在所属同类评级中排位较低。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人类为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对信息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社会活动。简单地说,信息管理就是人对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的管理。对于上述定义,我们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1.信息管理的对象是信息资源和信息活动

(1)信息资源

它是信息生产者、信息、信息技术的有机体。信息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信息流向,实现信息的效用与价值。但是,信息并不都是资源,要使其成为资源并实现其效用和价值,就必须借助“人”的智力和信息技术等手段。因此,“人”是控制信息资源、协调信息活动的主体,是主体要素,而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处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过程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没有信息技术的强有力作用,要实现有效的信息管理是不可能的。由于信息活动本质上是为了生产、传递和利用信息资源,信息资源是信息活动的对象与结果之一。信息生产者、信息、信息技术三个要素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信息资源,是构成任何一个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信息管理的研究对象之一。

(2)信息活动

是指人类社会围绕信息资源的形成、传递和利用而开展的管理活动与服务活动。信息资源的形成阶段以信息的产生、记录、收集、传递、存储、处理等活动为特征,目的是形成可以利用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阶段以信息资源的传递、检索、分析、选择、吸收、评价、利用等活动为特征,目的是实现信息资源的价值,达到信息管理的目的。单纯地对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而忽略与信息资源紧密联系的信息活动,信息管理的研究对象是不全面的。

2.信息管理是管理活动的一种

管理活动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仍然是信息管理活动的基本职能,只不过信息管理的基本职能更有针对性。

3.信息管理是一种社会规模的活动

它反映了信息管理活动的普遍性和社会性。它是涉及广泛的社会个体、群体、国家参与的普遍性的信息获取、控制和利用活动。

信息产品管理(微观):信息采集、整序、分析,信息产品的流通

信息系统管理(中观):设计、实施与评价,安全管理,信息资源配置等

信息产业管理(宏观):产业结构和测试,信息服务业的机制与管理模式,产业政策和信息立法,社会信息化

——岳剑波.信息管理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无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怎么写,债权债务是什么关系?

一、无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怎么写

xx有限公司

无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5年08月09日在手递手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行为,如有遗留问题,由各股东按照原来的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特此说明。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XX年 XX月XX日

二、债权和债务是什么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总之,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种类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种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第一,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所谓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单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所谓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也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债权申报中主债权债务是什么?

债权申报中主债权债务是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首先是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欠款说明是什么法律关系?

欠款证明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借条和欠条。欠款证明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债务关系成立的基础

债权转让是什么法律关系?

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夫妻法律关系是什么概念?

配偶指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法律对已婚男女之间关系的界定,即已婚男女互为配偶。夫妻的概念沿袭了封建社会家庭男女不平等的制度和体例,为现代文明社会所摒弃。配偶这一概念也界定了已婚男女最本质的生物学关系。

在中国,以准予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即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双方离婚而消灭。配偶关系消灭的时间为:(1)一方死亡;(2)或取得离婚证;(3)或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时。对应否将配偶列入亲属范围,各国的立法例和法学家的主张不尽相同。

股权转让是什么法律关系?

所谓股权转让就是持股股东向他人出卖自己的公司股份,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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