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19?

2023-11-19 14:18:37法律法规1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

(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

(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审批发证程序,包括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

《作业人员证》的复审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A,2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需要更改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资料(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核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检验人员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按级别分为检验师和检验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有效期为4年。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要求向相应的考试机构提出证书更新申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报考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二、 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三、 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机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五、 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戊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七、 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查询?

登录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官方网址http://cx.mem.gov.cn/。输入所查询人员身份证信息和验证码即可。

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由应急管理局颁发,有效期为五年;采取三年审证,五年审换证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如何办理?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以下基本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什么负责?

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压力容器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气瓶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为何要装配劳保用品?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工作场所都很危险,所以须配劳保用品。如检电梯,在密闭狭小的空间内;检压力容器,在高压环境中;检锅炉,会面临有毒有害的气体;检游乐设施,须高空作业等等,所以,他们作业时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护服以保证人身安全。因此,他们须配劳保用品。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委托检验区别?

1、定义不同。

委托检验是指企业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型式检验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检验,是对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法定检验是针对特种设备制造或使用时,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按规定的周期对其定时检测。

2、目的不同。

委托检验的目的是企业验证产品质量。型式检验的目的是为了认证目的进行。法定检验的目的是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验证检验,属依法强制性法定检验。

3、取样方法和不同。

委托检验是由客户报送制定的产品由检测机构检验。型式检验是由检测机构专人到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样,并封存该批次所有产品等待检测结果出来。法定检验是针对特种设备逐个检测。

4、检验范围不同。

委托检验是依据委托人指定项目对送检产品进行的评估。法定检验是对产品符合标准的程度进行的全面评估。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审计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y) 广义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与审计有关的各种法律责任的总称。

审计责任原来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随着国家法律环境的完备和审计业务的发展,逐渐得以法律化,即成为法律责任。

中国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传统的审计责任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

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76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