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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案外人? 法律文书格式?

2023-11-19 09:26:05法律知识1

到底什么是案外人?

案外人就是不参与案件审理,但是和判决结果之间又有利害关系的人,与本案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这里所指的案外人,不是泛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而是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即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是是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不同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同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这两种人都是即参与案件审理又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案外人就属于没有参与案件审理,但有利害关系的那一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这样一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黄某,当执行法官把三份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其签收时,黄某看都没看,直接撕掉。随后,成都中院以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对黄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惩戒。在某贸易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执行某电子器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电子器材公司欠款本金690万,加上相应利息,大约需要执行标的高达1000万。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成都有多处房屋,目前租赁给案外人使用,其中一处房屋便租给了位于成都市东风路的一酒店,每年有固定的租金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于是,法院决定向承租人提取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5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侯钢及执行干警来到该酒店,向法定代表人黄某了解房屋的租赁情况。一开始,黄某承认酒店租的是被执行人的房子,占地1000多平方米,一年房租约140万,但他拒绝向法院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随后,侯钢把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黄某时,黄某不但拒绝签收,还当场把法律文书撕掉。

法律文书格式?

法律文书有许多种,以起诉状为例: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虚假仲裁,案外人如何救济?

(一)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目前,我国法律只赋予了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问题是,如果当事人相互串通进行虚假仲裁,一般不会主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试图通过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来保护案外人利益不切实际。那是否可以扩大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范围,允许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赋予其保护自身利益的自主权呢?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案外人能否获得二次救济的问题。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实际上是对自身权利状态的第二次矫正。因为仲裁本身是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一次分配,提交仲裁相当于申请一审。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存在异议,则向法院申请撤销,这实际上是二次救济权,相当于对一审结果不服,进行上诉。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有两个不同的权利救济层次。但如果案外人申请撤销,则是案外人对自身实体权利提出的第一次救济请求,如果申请被驳回,案外人无权进行二次救济,这无形中削弱和减损了案外人的程序利益。

二是法院行使审查权的边界问题。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主要对仲裁程序性事项及仲裁员是否存在受贿等严重不当行为进行审查,对实体性问题的审查仅限于“公共利益”范围。突破此范围对部分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则有违仲裁自治性。但如果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则事由必定为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法院受理后必须进行实体审查,这就涉及到司法审查权和仲裁独立性的矛盾,而司法审查对仲裁的过度干预常常饱受诟病。

(二)案外人提起仲裁裁决撤销之诉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民诉法司法解释能增设针对案外人的仲裁裁决撤销之诉,两者的有效衔接,能使我国对案外人权利保护的机制更加完备健全。

1. 以“诉”的形式对案外人提供保护具有正当性

案外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救济权基础在于实体上与虚假仲裁裁决存在利害关系,“诉”的提出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此类诉讼属于形成之诉:表面看来,诉的内容是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生效的仲裁裁决,是突破仲裁裁决相对性的非常规的程序性救济。本质上,案外人是要求法院改变仲裁裁决已经确立的法律关系,这种权利变更之诉虽披着程序的外衣,但符合形成之诉的基本特征,是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案外人撤销之诉与一般形成之诉存在不同之处,一般形成之诉依据的是民法上的实体请求权,针对的是形成义务人,而案外人撤销之诉依据的则是诉讼法上的请求权,针对的是法院。

2. 法院可以对案外人之“诉”进行实体审理

对于仲裁当事人而言,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的特征,没有对于实体权利的再次救济,不能再对裁决内容提出异议,法院也不能根据仲裁当事人对于实体问题的异议对裁决内容进行审查。但是这种非实体性监督仅限于仲裁当事人,案外人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并不受此约束,案外人既然可以因实体权利受损提起诉讼,法院就可以根据案外人的实体性请求对裁决内容进行审查。法院根据案外人的诉权和自身的审判权对实体争议作出判断和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作出判决都是合法的。问题的关键是法院的判决能否撤销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如此判决的正当性基础何在。

在此种诉讼中,案外人的利益受到侵害,这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一样,是法院对仲裁裁决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的正当性基础。司法对仲裁的干预绝非没有限制,而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只有当程序性事项违法,抑或裁决结果损害了公共利益、案外人合法权益时,法院才有权撤销仲裁裁决。

综上,相较于赋予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更符合案外人的实际需求,在程序上也给予了案外人更强的保护力度,是对仲裁案外人进行救济的优选方案。

案外人怎么参加再审诉讼?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条明确了两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

一种方式即第5条第l款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方式并没有强调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无法另诉解决的,才能申请再审。

另一种方式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发现,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并据此作出裁定,中止对该涉案标的执行。然后,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2款规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后,应有执行程序中的裁定为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将申请执行期间改为二年,并适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为了防止申请执行人接近两年行使申请权利或其他特殊情形,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比照《民事诉讼法》第l84条,规定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以便更好地保护案外人利益。

淘宝案外人怎么起诉商家?

淘宝案外人单独是不能起诉商家的,因为他没有与商家的直接联系,两者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不存在侵害与犯侵害的缘由了。淘宝案外人如果想起诉商家,只能联合买家共同起诉,只有这样的情况下,才能作为一个受害人来起诉淘宝。

什么是议异人,案外人。?

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法院的财产执行侵害其实体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上的异议人是指非本案的当事人,也称案外人或者对案件的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对执行标的有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

法律文书检索步骤?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注册一个手机号查询就可以

法律文书说理要求?

要求简明扼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具体。

法律文书盖章位置?

在文书结尾日期位置上,盖章要骑年跨月。

什么是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而法律文书不但包括以上文书,还包括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所以法律文书范围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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