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时效解释19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诉讼时效解释19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解释19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按照下述规定处理。具体内容是: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
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清求返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请求权,实体权利不消灭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后,即发生该形成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2.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3.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后形成权消灭,实体权利消灭。
4.法院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履行后不得请求返还;除斥期间届满后,法院可以主动适用。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义务的,履行后可以请求追回。
5.期间的起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6.期间可变性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中断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法律规定为多长时间就固定为多长时间,不得变动。
债务人可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的?
债务人可以对到期的债务已经过诉讼时效期为由进行抗辩。但诉讼时效过后债务人承认债务,则不一定可以利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民法典第129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和排斥期间的区别?
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二、诉讼时效法院不主动审查,而除斥期间法院主动审查。
三、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归于消灭。
四、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延长。
早恋的法律后果?
早恋并不触犯法律,不用考虑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耽误了学业你要考虑承担影响前途的后果
藐视法律的后果?
在中国没有藐视法庭/法律这个罪名。但在英国这些英美法系则有藐视法庭罪。这个就比较接近你的提问
在中国藐视法律无罪。藐视法律而实施的行为有可能被定罪量刑
蔑视法律不犯法,法律不管人的主观思想,只管客观行为
打人,不管是谁,只要故意打了,就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受到轻伤以上,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假释的法律后果?
一、假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86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5,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的缺陷后果?
法律缺陷与法制不健全有等同的一面,但又有其本质的区别,二者的相同之处是不能依法合理地处置一个司法问题,区别是立与不立或立与废的关系,二者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法律缺陷严重的损害了立法的权威性。立法就是通过法制的手段去规范人们共同的行为,它具有公开性、公平性、约束性,他是用以规范人们一切行为的总和,如果立法有缺陷,这部法律将达不到立法应有的目的及效果,也无法促使人们去认真的遵守和执行,这必将挫伤立法的权威性;
二是法律缺陷将直接导致社会不公或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具有部门利益倾向的行业法规和部门法规,它直接保护了部门的局部利益,同时又间接地损害了第二方的利益,造成了立法不公,损害了法制公平原则。
三是法律缺陷将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可依,难于执法。如,法律真空的存在,使一些刑事违法案件找不到法律依据或可参照的刑法典,导致了司法机关执法难、难执法,使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被追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又无法律依据,给执法留下了较大的执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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