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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2023-11-18 08:21:23法律法规1

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2、两者的成立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还包括行为人和标的;民事行为的生效则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和真实,行为的合法性和标的确定和可能为要件。

3、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其生效必须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生效的民事行为必定已经成立,但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

哪位朋友能举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却不生效的例子?谢谢?

如: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1.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享受权利的人而言,只要有权利能力就行;而对实施民事行为的人而言,则必须要有行为能力。具体情形可包括:

①无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是从事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都不可能产生他们自己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这些行为也就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纯获利行为”、“日常必需品购买行为”、“特定营业行为”等均例外有效。

②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违反法律有关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的强行规定的,为无效民事行为。

③行为人必须具有处分权,即行为人必须是有权实施这项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事先未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以权利人的名义处分其财产,事后又得不到权利人的承认的,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①自愿。所谓自愿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出于其自由意志,而并非他人强制或干涉的结果。任何人不得强迫行为人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民事行为。

②真实。所谓真实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其外在表示相符合。也就是其意思和表示二者相一致。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区别:

1、抵押权成立指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

2、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3、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东西不登记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4、如果是强制登记的,必须是合同关系产生,和登记,同时具备,抵押权生效。强制登记指的是法律要求必须登记的。这个可以用排除法,因为我国规定的不需要登记的数量比较少。

5、任意登记的,合同成立时,抵押权生效,登记以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登记的有:动产抵押,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啊,等等,你就记住都是动产抵押。抵押人处分该抵押财产 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但是有一种例外 就是涤除权,买受人自愿履行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抵押权_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1.

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2.

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

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公司成立多久生效?

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投资者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则,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

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相关内容,则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成立和生效区别在于时点不同,成立早,生效晚。

保险合同成立就是保险公司自从收到保费,核保通过,合同成立。

生效就是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起效。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区别?

区别

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同、成立要件不同、责任不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什么成立?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

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特殊成立要件包括: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与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经济类的案件,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刑事案件

自愿原则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的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即市场主体自主自愿地进行交易活动,让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直接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最大的利益。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就自己的交易自治,涉及的范围小、关系简单,所需信息小、反应快。自愿原则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市场主体越活跃,活动越频繁,市场经济才越能真正得到发展,从而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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