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分析:法律风险防范,指通过一定的机制、手段来发现、预防因不了解或违反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不利结果。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五大重要性:
(一)不重视法律风险而致企业破产的大量事实,充分说明了不重视企业法律风险就可能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甚至破产。经过众多的调查研究发现,企业破产的重大因素就是企业疏于防范或控制法律风险。
(二)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三)在一定程度上,现代企业就是法律引导与规范的产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从法律层面肆态上来说就是组织并进行法律风险防控。
(四)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五)企业和任何事物一样,从成立之日起就作为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存在;除了获取正常商业利润外,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与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不仅是股东利润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及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历段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肢雹誉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融资担保公司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当前,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各地建立起了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信用担保公司也随着应运而生。信用担保公司是以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承担银行信贷调查与保证的企业,但也是高风险的行业。如何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确保信用担保行业正常发展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帮助信用担保企业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律师在这一方面应如何作为?笔者就此类问题联系法律理论及平时的业务实际操作,提出几点看法。
一、担保公司目前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存在的担保风险主要就是担保主体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分为系统风险和随机性风险两类。系统风险是由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靠担保机构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而随机性风险是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自身的风险,通过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对担保公司来说,最常见的随机性风险是企业的信用风险,也称代偿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无力或不愿意偿还而造成担保机构损失的风险。
二、担保公司防范代偿风险的几点措施。
就以上存在的风险担保公司必须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避免风险产生,不能消极等风险产生再去做工作。担保公司如何主动防范此类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再担保
再担保是对担保的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已承担的担保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再次进行担保或强制再担保,以分散和转移已担保的风险。再担保机制是担保体系中分散和转移己担保风险的重要保障方式。
2、建立反担保
对于借款人申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依照保证人与债务人事先的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以不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就可以直接从债务人事先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中获得履行或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从而把信用风险的一部分分散给债务人,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系数。担保公司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反担保一般采用以下四种形式:
(一)以保证金形式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是指在委托保证合同生效后交给保证人,用于债务人的借款债务支付的资金。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保证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即可直接将保证金划拨给债权人。保证金的多少一般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保证合同中确定。
(二)以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企业以属于自己的核告动产或有价证券申请质押时,担保公司作为质物占管的质权人,负有保管质物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选择质物时,应严格遵循值高、体积小、易于保管的原则。由于我国金融系统信息共享程度极低,质权经常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威胁,故此质押过程中登记、保险、公证等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当企业的质押审查获通过时,担保公司出具“信用保证书”,企业凭此向金融机构融资。
(三)以保证形式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又称信用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第则氏唤三人作为其信用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该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把债务人到时可能不履行债务的信用风险分散出去,降低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
(四)以抵押形式提供反担保。抵押人将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权的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作为自己到期不能履行的保证。法律规定抵押应当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办理,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3、规定合理的风孙凯险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一)控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是指担保总额与担保资产总额的比例。由于担保公司的资产仅是起担保作用,而不发生实际的资金流出,因此其一定的资产可以承担比自身资本数额更大的担保。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倍数是与担保风险成正比的,比例越大,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同时收益也越多。把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恰当的比例上,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代偿率是担保机构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代为清偿总额与该期间内在保债务余额之比。代偿率反映了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程度,代偿率越高,则在保债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就越小。虽然代偿的发生不完全决定于担保机构自身,但担保机构事先确定合理的代偿率,有利于风险的防范。一般代偿率控制在35%为宜。担保公司在实施担保业务操作中,当代偿率超过控制比例时,就应采取措施,慎重处理。
(二)控制担保费率。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担保费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担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收入,是担保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担保费比例定得过低,就会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比例定得过高,又势必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负担,影响担保业的发展。因此,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一个比较合适的担保费率。
三、担保公司业务中律师的法律实务。
1、关于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流程。律师为担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就必须清楚地了解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了解其中产生哪些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风险。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其业务开展的流程是:①由债务人提供担保申请②进行资信评估与担保审核③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由担保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需要时,担保公司与债务人签订反担保合同④按约定支付但保费⑤主合同履行不能,由担保公司按约定代偿⑥担保公司实施追偿.
2、担保公司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法律关系。通过以上的业务流程可以看出,担保公司业务中存在以下的法律关系:①债务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②借款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委托担保关系③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保证关系④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借款人或其它)之间的反担保关系
3、在担保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律师所可以介入的法律实务体现在:
①针对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质押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的协议书和法律文件
②制定业务操作流程表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③审查反担保措施的足值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④参与业务谈判
⑤针对不同业务设计不同的反担保(组合)措施
⑥追偿案件的代理
⑦向担保公司业务人员讲授业务和法律知识,并指导业务实践。
我国的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产生就具有“政策性”,国家也出台许多政策对担保企业给予支持,但就目前来看,担保公司承担了太多的风险。担保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自身懂得如何去避免和化解风险,更需要的是良好的外部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担保公司本身也要建立起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约束与管理机制,自身要不断的壮大。担保公司决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就不去做业务,善于经营风险,并从风险中获益,才是担保公司立于不败之地的真正秘诀。
担保前最好要求融资人提供抵押。另外,对融资人要详细考察其偿债能力。
1、法律风险,因目前法律孙键乱对于融资性则档担保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要亮兆注意自己的行为,但根据国家消息,近期讲出台最新司法解释,针对融资性担保
2、注意程序,要做好程序控制工作,避免人才两失
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担保流程管理角度设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风险识别
(1)担保项目调查
担保项目调查工作是担保程序的基础阶段,其直接影响担保的最终审批决策以及未来潜在的法律风险。担保项目调查必须采取实地调查与信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业务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后,在通过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担保申请人的经营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调查内容包括:
①担保项目背景
担保公司可通过分别与被担保人的主要经营者交谈、询问和了解担保项目背景、资金缺口及融资需察宽求情况、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还款意愿、到期还款是否有压力等。
②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关联企业、分支机构、近三年的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睁没乎变动及原因;
B、被担保人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主要经营者的工作经历和素质、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C、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市场竞争优劣势、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竞争情况、上下游渠道购销情况;
D、财务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情况、产权是否齐全、是否抵押、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周期、对外担保和负债情况、银行借款情况、收入的来源和构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润等;
E、被担保人能提供的反担保情况以及可承受的担保费率等。
③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析
重点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实收入与盈利能力水平,关注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科学的预测。对财务状况的审核,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核实以下内容: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核实收入、成本、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部分。通过查询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卡纪录,核实其贷款偿还及信用情况。
④相关书面材料的核实
通过向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咨询、核实前述情况,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担保公司的项目调查人员应核对企业提供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的资料是否加盖公章、需年审的是否年审、是否有效真实;财务报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为无保留意见报告,对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法律关系、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的审核,了解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
⑤抵押物权利状况调查
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质押、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同时,还应到担保物所在地去核实,到产权登记部门去查证确认真实权利状况。
A、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权凭证的原件、面积、用途、结构、购买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价、周边环境。
B、以动产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折旧率等。
C、以债券、存单、提单等质押的,要察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以应收债款质押的,还应与债务人进行核实,并签署相关协议。
⑥通过其他手段了解申请企业的信用及经营情况。
例如询问其开户和贷款银行、悉悉打印贷款卡信用记录资料、借助网络包括其公司网站查询、询问该公司内部员工、询问其上下游企业及关联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证申请担保企业情况;还可借助有关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与经验,提高自身的信用调查与分析能力和对担保风险的有效识别和控制能力。如探索与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建具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项目审批公正透明,努力减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法律风险。 (2)担保文件审查(以公司的担保决策文件为例)
实务操作中,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需要重点审查要点有:
①公司章程
A、反担保人应当提供内容完整,加注“真实有效”字样和提供章程的日期,并在上述记载上加盖反担保人公章的复印件。
B、根据章程确认反担保人关于担保决策的内部决策机关的职权范围、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以及有权代表反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的有权签字人。
C、章程中应当没有禁止担保的规定。如果章程中有限制担保的规定,反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或者有关担保决策文件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D、原则上,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是,如果确需接受此类担保的,公司章程必须对此明确规定或者反担保人必须出具股东会(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②股东会(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根据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大会)或董事会作出本次担保行为决议的,反担保人应当出具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与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或其他有权机关颁发的反担保人主体资格证明的记载内容一致;应当加盖担保人公章;担保合同签订日应当在证明书有效期限之内。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签订担保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审查要点如下:
A、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B、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C、担保合同签订日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期限之内。
D、应当提供经授信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并由反担保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审查
在前期审查阶段,首先要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起诉状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的其他文书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还须对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及其他诉讼文书进行审查,重点在于查明:
①是否存在诉讼争议,且争议的解决是否具有财产给付之内容;
②是否具备诉讼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③申请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④诉讼请求是否适当以及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
⑤被申请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
2、合同条款设置的风险防范
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整体进行信用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基本前提在于获得其企业情况和经营信息,因此建议在合同中设定被担保人的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同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转让、担保物处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便在担保过程中能及时掌握及规范被担保人的相关行为,达到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
3、反担保措施的法律风险防范
(1)在反担保中,除应对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物的权属进行严格审 查外,还应据实核定担保物品的实际价格,避免估值虚高情形发生。
(2)应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的登记公示手续,以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能发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3)要求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为防止逃避债务,在被担保企业有关联企业的,可要求其关联企业或核心关 联控股企业、控股股东共同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整体授信额度内,由关联企业整体对该笔贷款承担责任;必要时也可要求被担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关联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自然人也作为共同保证人,体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东对被担保企业经营活动的信心,提高被担保企业履行债务的自觉性,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抽逃资本、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