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 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 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分两类: 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 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行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举例?
如借款合同中借款是主法律行为,担保是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举例?
事实行为:某个老人在山岭里中了一千株罂粟。(这件事要判刑)
法律行为:老人一口咬定这个罂粟不是自己种的,没人可以证明罂粟和老人的关系,老人啥事没有。
事实行为指的是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指的是证据事实,两者之间有重叠部分,不是绝对包涵关系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区别?
区别
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同、成立要件不同、责任不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什么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要件有三个:
法律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必须是人们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比如:语言、符号、行为等。
法律行为必须对相应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起到一定的作用。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不同:
法律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
法律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比如:订立合同、民事诉讼等。
总之,法律行为是一种人类活动,它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并且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才能成立。
法律行为主体?
法律行为的主体。
法律行为主体说白了就是法律行为的实施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比如结婚是法律行为,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结婚,动物也不能结婚,也就是说法律行为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以上这些就是法律行为的主体的通俗解释。
法律行为的定义?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成立要件: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二、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三、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力?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详细解读
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各国普遍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法律行为包括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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