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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财产保全异议用何种文书?

2023-11-17 18:17:28法律知识1

驳回财产保全异议用何种文书?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 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因申请理由不成立。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保全异议提出的主体和期限

申请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在紧急的情况下,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是可能提出异议的,那么保全异议法院答复有什么期限?

保全异议法院答复期限是什么

被保全人申请保全异议的,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要在十日内审查,并且作出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执行阶段能否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该厂签收法律文书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造纸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胡某在其厂没有运费款,其厂与胡某个人未发生运输合同关系,要求撤销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分歧: 执行阶段案外人造纸厂能否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对审判阶段采取的财产保全裁定提出的异议,应该在审判阶段提出。在执行阶段对财产保全措施能否提出异议民诉法未作出规定,故造纸厂已经错过提出异议的时间,法院对此应不予理涉。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因此,造纸厂的异议属于对执行措施的异议,法院应当按照民诉法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并且随着审执分立原则的确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一般都不会理会当事人提出的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本案中,案外人造纸厂对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属于审判阶段的异议,应当在审判阶段提出。理由是: 一、造纸厂在审判程序中的消极行为使自己丧失了复议的权利。法院送达的冻结裁定书中已明确告知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复议一次。而造纸厂并未申请复议,其行为可视为放弃申请复议的权利和对法院裁定内容的认可。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条已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法律也并未规定对财产保全裁定可以提出异议。二、该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溯及时效已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保全裁定只是为了保证即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能够得以实现,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保障司法的权威得到维护。因此,自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时,该冻结裁定的效力就已经终止。三、该财产保全措施已转为强制执行措施,而执行措施又非执行阶段所采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造纸厂在执行阶段不能对此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此条规定刚好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衔接。后者规定了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的终止时间。裁定效力终止至执行员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这个时间段就有一个财产控制真空。财产脱离了法院控制,有被转移的可能,此规定正好填补了这一真空。从立法者作此规定可以看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分开的阶段。既然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只能对执行阶段所采取的执行行为或标的提出异议,不能随意倒退至实体和程序都合法的审判程序。综上所述,本案中,造纸厂在执行阶段不能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最后笔者建议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进行修改,增加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提出复议的具体的期限,如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议,避免当事人滥用异议权规避法院的正常执行。

诉讼保全异议申请解除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指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而申请对其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被申请人对其采取保全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从而对保全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为此,递交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写明异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内容,同时也要写明异议的事实内容及相关理,异议请求,异议人,申请异议日期等。

一审法院对财产保全能否提异议?

可以提执行异议。申请人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核后符合保全条件,裁定对财产保全。

案外人、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保全行为错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解除对财产查封。

案外人可以对诉讼保全提出异议么?

查封是诉讼保全查封还是执行查封?你们不应该提起诉讼,而应该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如果是执行阶段查封,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如果是保全阶段查封,这个目前理论界还是有争议的,不过也可以参照执行阶段案外人异议程序,或者等到判决下来后走执行程序再提。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因为房子被查封,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诉前保全第三人有异议的怎么申诉?

申请复议即可。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扩展资料: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人民法院对保全财产予以查封,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决定是司法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但从性质上讲不是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解除保全申请书和执行异议一样吗?

不一样,保全申请书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而执行异议则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法院不应该执行该执行标的时向法院提出。

执行复议的结果是终局的,而对执行异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前执行异议之诉。

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异议书后法院多长时间回复?

对诉讼保全的异议,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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