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性垄断具有哪些特征?
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这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政府机关与一般经营者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与职能,从而决定了其对竞争的限制与妨碍是严重的,而对其进行调整与规制又是有难度的.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性垄断进行法律调整时,应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其主体特点,进行立法创新,采取与制止经济性垄断不同的规制办法,以实现对行政性垄断的有效治理.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经济性垄断则是由市场主体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运用各种竞争策略与手段,获取市场力量的集中与经济能力的增长而形成的,它是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其整个形成过程中,主体内部的经济性优势起着决定性作用,包括规模经济优势、专利技术优势、产品差异优势、售后服务体系优势等.一般来说,其在达到非法垄断之前,多是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去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经历优胜劣汰的考验,逐步在市场中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这一形成过程本身充满了以竞争求生存、求发展的合理因素,即使在达到垄断之后,也难说就当然的不合理,只是当着主体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正常进行时,法律才予以规制.而行政性垄断则完全不同,它始终是由非经济性的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其作用的经济主体往往达不到规模优势的水平,技术、设备也未必先进,经营的又多是缺乏替代品的产品,于是,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况:即这些主体本身的经营状况很可能是低效和落后的,而却又凭借行政垄断获取丰厚的利润.这一状况清楚地反映出行政性垄断对竞争过程的扭曲和对竞争结果的破坏.第三,从危害结果看,行政性垄断除具有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诸如限制、破坏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后果外,还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诱发腐败,引起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隐患与政治危机.
行政法的公益性特征?
1、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
诉讼对象的公益性是行政公益诉讼区别于一般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特征,凡是侵犯公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均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对象。在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诉讼主张所指向的是公共利益,而非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利益。尽管一般行政诉讼的判决在对私人利益的保护产生影响时,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并不能改变其一般行政诉讼的性质。相反,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产生影响时,也会对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但其公益诉讼的性质不会因此而改变。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止行政主体滥用权利,危害国家和社会,促使形成良好社会秩序,追求社会公正、公平。
2、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起诉主体的广泛性也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是没有直接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因为公权受到损害,则受到公权关怀的每一个主体均会受到不法行为的间接侵害。在某些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往往还是受益者。因此,仅仅依靠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来监督行政行为是很不够的,为了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必须赋予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公益诉讼成立的前提既可以是违法行为已造成了现实的损害,也可以是损害尚未发生,但可能发生。诉讼影响的前瞻性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又一个特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一般必须以客观存在的已发生的现实损害事实为依据,公益诉讼的成立及最终判决,则并不要求损害事实一定发生。行政公益诉讼争议的利益通常代表着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诉讼结果往往是国家、公用事业的重大行为改变,甚至是修改某项法律法规。因而,行政公益诉讼具有较高的诉讼价值和较强的社会前瞻性。
4、利害关系不特定性。
在私益诉讼中,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往往是法定的合法权益,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的或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公民个人一般无直接利益上的损失。
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形态行政性组织的特征?
韦伯所提出的行政组织理论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分工。
(2)权威等级。
(3)正式的甄选。
(4)正式的规则和法规。
(5)服从制度规定。
(6)管理者与所有者分离。
韦伯的理论所提出的科学管理体系是一种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和专业化的组织理论;阐明了官僚体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必然联系,突破了妨碍现代组织管理的以等级门第为标准的家长制管理形式;促进了管理方式的转变,消除了管理领域非理性、非科学的因素。
单方面抑制性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的特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三大基本特征。
1、严重危害社会性。是犯罪行为必须是严重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具有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必须触犯了刑法的明文规定。
3、应受刑法惩罚性。即犯罪行为必须是根据刑法规定应该进行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三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1)犯罪构成该当性。
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即所发生的事实与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要相一致。具体来说该当性中包括了行为主体、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几个要素。
(2)违法性。
违法性要求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有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是排除具有该当性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等。
(3)有责性。
有责性指能够就满足该当性和违法性条件的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和谴责。是否具有有责性应该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等方面考察。此外,有责性还有两种阻却事由,一是违法性认识,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
我国行政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第一,中国改革的突破始于农村,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取得突破。三十多年前,从农村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进而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所以中国对原来那种高度集中、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
第二,这种改革每隔一段时间设定一个目标,不断向前推进,呈渐进式发展,而不是突变;不是推翻原来的体制,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三,中国行政改革具有顶层设计的特点。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最基层的农村开始。在基层取得了经验后,经过试点加以总结,然后在全国进行推广。而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则是每隔五年,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行一次顶层设计,制定出总体方案,按照方案由上到下逐步推进。
第四,中国行政改革一直是服从于、服务于经济管理体制和其他领域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哪一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跟进到哪一步。改革的目标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相适应。
第五,中国行政改革是依法推进的,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和推进,都是按照程序依法决策、依法进行。一般的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一个五年期机构改革的建议,做出决定,然后由国务院提出改革方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全国都按这个方案来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将成功的经验、有效的做法,以不断制定新的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变成国家意志和成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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