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二,拓展资料: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是: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本条法规意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入。其次,违法行为仅限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为警告以及罚款,罚款数额限于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扣留非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都属于比较轻微的违章行为,所以,对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 驾驶人的许多情节轻微,没有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路面值勤的交通警察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逆向行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人寿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合并、分立外,不得解散
繁星第八十九首是什么诗?
这是一首对于人生短暂感慨的诗.正如冰心在一次演出之后曾这样写道:“到了宇宙之中,人类都来了,悲剧也好,喜剧也好,佯悲诡笑了几场.剧完了,人散了,灯灭了……一时沉黑,只有无穷无尽的寂寞!……印证到真的——比较真的——生命道上或者是时间上久暂的分别罢了;但在无限之生里,真的生命的几十年,又何异于台上的一瞬?”但是这种对生命短暂的感觉绝不同于那种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思想,这是一种似乎参透宇宙人生之后的对生命的慨叹.这与佛教的生命空幻观是有相通之处的,受佛教影响很大的苏轼也有“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的诗句来阐发相似的人生感悟.
世界第八十九高峰?
质
1. 珠穆朗玛峰(尼泊尔/中国)
2. 南迦帕尔巴特峰(尼泊尔/巴基斯坦)
3. 乔戈里峰(尼泊尔/中国)
4. 伊凡拉峰(阿尔卑斯山脉,法国/意大利)
5. 瑞士阿尔卑斯山·马特洪峰
6. 法国阿尔卑斯山莫特布朗峰
7. 坦桑尼亚基连金乔峰
8. 邮轮岛雪峰(加拿大)
9. 尼泊尔、中国山峰峰底部
10. 阿尔卑斯山蒙布朗之峰(法国、意大利)
11. 荷兰蒂维拉山
12. 萨米山群(北欧)
13. 阿尔卑斯山沃尔特施皮尔峰(瑞士)
14. 阿尔卑斯山厄尔布鲁斯峰(法国/意大利)
15. 清莱当乌义山(泰国)
234条法律是什么?
刑法故意伤害罪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内容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法律有哪些解释?
1、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籍法、国旗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
2、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企业安全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户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 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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