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吗?
一、中国证监会对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吗?
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官网公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行为标准,也进一步升级了监管政策。
该条例对目前的P2P网贷行业总体来说有如下三点影响:
第一,该条例与最近公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以及《高法》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是一脉相承的,为P2P网贷的细则制定确定 了法律基础。该条例特别说明了网络小额借贷管理需遵照此办法执行,因此对P2P网贷来讲也具有牌照监管含义,可以想象P2P网贷的细则将是非常严格的。
第二,该办法规定所有非存款的放贷组织可以将资产对机构做债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但并没有允许对个人转让,或者有类似吸收存款的行为,这会对现在很多线下吸收资金的P2P网贷机构产生影响,迫使其把线下资金端向线上转型。
第三,该办法强调组织信息的共享和报备,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有望结束目前放贷机 构重复授信和混乱经营的局面,对p2p机构的长期稳健发展是一大利好。
资料参考:迪蒙网贷系统百科。
二、大学生网贷的法律责任
大学生在不良网贷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大学生大部分都超过18周岁,属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任。因此,出现大学生不良网贷的事情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公司身上,大学生本人也有很大的责任。其二,有的学生参与不良网贷实施了犯罪行为,侵害了其他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犯罪行为实施者无法还款、或根本就没想还款的情形下,由于受害人的信息被滥用实际上并没有参与网络借贷,结果身陷其中,情形更加复杂。其三,大学生创业,有的把代理不良网贷作为创业项目,有的把不良网贷当成合作伙伴,这种情形下,创业大学生可能会由于不良网贷而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国家规定p2p不允许担保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
1.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2. 在民间借贷利率方面,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四、网贷利息高达2分3厘9是不是违法
不违法
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国家都是认可的
这个有意设置成3厘9
就是在规避四倍的限额
五、哪些网贷平台符合监管要求
合规平台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2、平台业务模式符合法律规定,P2P平台需属于纯信息中介。
3、标的额度符合网贷监管办法规定:个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企业机构借款上限不得超过100万元。
4、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得有资金池。
5、标的以及抵押物远离不景气项目,包括房地产、矿产、造纸、光伏、钢贸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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