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私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2、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自由是有边界的,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这也是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3、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张人们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负责。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法律行为
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
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
根据:行为主体特性
个人行为,公民基于个人意志和认识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集体行为,机关、组织或团体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效果,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国家行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表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亦称一方行为,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行为人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行为人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的法律类性质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
合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
公法行为,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
私法行为,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
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心意思,用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实现民事主体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只有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特征使民事法律行为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区分开来。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在民法上一般被确认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的定义?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
成立要件: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二、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三、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力?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详细解读
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①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时间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终止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各国普遍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举例?
如借款合同中借款是主法律行为,担保是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举例?
事实行为:某个老人在山岭里中了一千株罂粟。(这件事要判刑)
法律行为:老人一口咬定这个罂粟不是自己种的,没人可以证明罂粟和老人的关系,老人啥事没有。
事实行为指的是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指的是证据事实,两者之间有重叠部分,不是绝对包涵关系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区别?
区别
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不同、成立要件不同、责任不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正确的认识这两个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其他民事行为无效;(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身份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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