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完毕企查查还能查到?
已履行完毕企查查还能查到?
履行完毕可以查到,企业要有转帐的手续,个人履行要有收据。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举例?
如借款合同中借款是主法律行为,担保是从法律行为。
合同未履行完毕可以工程结算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2】245号)第13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情况下结算工程款的。
在已完成的项目检验质量合格后,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工程款,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成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还能退货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果不是买方过错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并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逆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利行债务的义务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果不是买方过错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货,并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企业破产,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处理?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一、解除和继续履行合同权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企业破产法》将企业宣告破产后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赋予管理人。《企业破产法》将债务人破产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并将解除权赋予管理人,合同相对人不能以债务人破产为理由解除合同,其只能被动地等待管理人的选择。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的,相对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向管理人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主张权利。被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时,不参加破产清算程序,该请求权具有给付内容的,应当获得全额给付。
二、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
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但其决定并不代表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应以原合同的价值取向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的功能是管理和清算破产财产,其工作目的是对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及法律关系进行整理和清算,其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的唯一标准是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的利益。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选择解除合同时,除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转变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相对人的损失赔偿额也应当作为赔偿债权,因此,管理人在作出决定时,应当权衡利弊,考察得失,从经济的原则出发慎重作出决定。
三、正确确定合同是否履行的标准
确定破产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应当以破产企业作为义务主体作为标准,即只有当破产企业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尚未履行义务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义务。如果破产企业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管理人无权解除合同;此时合同相对人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列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进行清收,该义务尚未到履行期限的,视为已经到期。管理人在登记债权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告知相对人是否履行合同,以使相对人的权利处于稳定状态。
远期结汇是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远期结汇不是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共14个期限档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
租赁合同履行完毕返还保证金是什么案由?
案由是租赁合同纠纷或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出租人基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而收取的保证金就需要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退还保证金属于后合同纠纷,案由应是租赁合同纠纷或者合同纠纷。
买的房屋已征收拆了算不算合同履行完毕?
原房屋已经交付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买方付清全款,才算履行完毕
案件履行完毕了为什么终本案件信息不删除?
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主法律行为无效,从法律行为也当然无效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无效民事行为中,绝对无效与当然无效区别:
1、绝对无效更多地体现民事行为的无效的不可补救性;而当然无效更多地体现无效民事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2、绝对无效,就是不可能再有效,也就是说这个民事行为是不可补救的。以合同为例,就算当事人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了,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当然无效,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
3、所谓绝对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而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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