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律的感悟? 法律对于施暴的定义?
对于法律的感悟?
学习法律的感悟: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务必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礼貌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务必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就应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我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明白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取暴力、有的选取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我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务必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透过学习不仅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透过学法能够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用心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必须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法律对于施暴的定义?
所为施暴:就是违背人的意愿,不管你怎样反抗还是我行我素,不管人们感受如何。施暴有多种多样,强者对弱者的施暴,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弱者拳打脚踢直到你屈服,这也是施暴。
再者异性之间要达到自己的欲望,在大庭广众也霸王上弓,曾报道过男的在街上对女性欲想强奸,就是明显的施暴行为,女的对男的在路边施暴也报道过。总之施暴方式多种多样,这都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公民必须要遵经守法,共创美好的社会。
法律对于监督的定义?
基本含义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公务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构成违法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对行为人有管辖权的主体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启动救济程序以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法律对于拦截的定义?
拦截是指寻衅滋事行为中,当事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的,对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追逐拦截。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
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
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
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法律顾问的看法?
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如果继续聘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大多数企业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但多数企业只把律师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一名优秀律师能为企业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企业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而言,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服务的方式很多,比如: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草拟、修改、审查公司企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针对某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企业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在企业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笔者担任过多家企业的常年顾问,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分述如下: 1、全面掌握企业的情况,比如:了解企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企业简史,了解企业在本行业、本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服务对象和竞争对手,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使用起来得心应手,等等。 2、对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理 (1)对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在对方接受的前提下,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2)对于口头合同,要尽快采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除书面签字盖章的原始合同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也是证据,万不得已时,也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以防后期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败诉。 (3)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尽量调解结案,或者与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以获取有效诉权。 (4)对于快要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要尽快起诉,对于不能起诉的关系客户,要用书面形式要求还款,使诉讼时效中断。 (5)对于其他纠纷,区别轻重缓急,选择最佳方式,一个一个地解决,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3、由点及面,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常年法律顾问明确的范围内,开展下列工作: (1) 解答法律咨询 就企业在经营方面遇到的有关法律或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提供具体意见,方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对于问题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一般性的咨询,使用口头形式。对于所涉及事关重大的法律事务则以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2)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上述法律事务文书以合同为主,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力争减少或不发生争议,这其中涉及到许多技巧问题,比如如果已方不会违约,定金的数额和违约金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已方也可能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比例不要订的太高,以防自己一方违约后承担的违约责任过重。 (3)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经营活动中,时时刻刻都需要签订各类合同,法律顾问不可能事必亲躬,草拟、审查、修改每一份合同,尤其是那些临时商议的补充条款、补充合同。笔者现在接手的一个案件正在上诉,甲方购买乙方钢材,欠乙方货款38万余元,后在商议还款过程中,甲方业务员自作主张,签署了每天每万元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的条款,结果对方起诉,一审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38万余元之外,又判令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25万元,笔者二审才接手此案,二审结果不得而知,但甲方正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境况却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帮助顾问单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 (4)企业发生纠纷时参与诉讼 担任顾问单位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也是法律顾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并非所有的纠纷均选择诉讼的方式,尤其是与企业关系较好,又与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系户发生矛盾的,笔者往往建议企业选择非诉讼解决矛盾,实践也证明,从长远角度看,这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但对于调解无望,案情复杂或者争议对方在外地的案件,要尽早起诉,争取管辖权。 (5)协助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近些年来,劳资关系矛盾愈演愈烈,法律顾问的职责也应包含企业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的草拟、审查,辞退员工的方案设计,以及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笔者的感触是一个谙熟劳动法律规章的法律顾问,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团队精神和士气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上述不能囊括法律顾问的全部的工作范围,其实下列小故事最能说明法律顾问作用了。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 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 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法律顾问正是起到了这个作用。
拐卖儿童处罚?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
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德国的法律对于抢劫怎么定罪?
根据德国《刑法典》(2002)规定,抢劫情节较轻的,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严重的抢劫,处3年以上自由刑,抢劫致死,处终身自由刑或10年以上自由刑。
附:《刑法典》(德国,2002)
第249条(抢劫)(1)意图使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用暴力或以身体或生命受到现实危险相威胁抢劫他人动产的,处1年以上自由刑。(2)情节较轻的,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
第250条(严重的抢劫)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年以上自由刑:
1、行为人或参与人在实施抢劫时,
a.携带武器或其他危险工具的,
b.携带其它器械或工具,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止或制服被害人的反抗的,
c.抢劫行为有致被害人的健康遭受严重损害的,或
2.行为人作为为继续实施抢劫或盗窃而成立的犯罪团伙,与团伙成员结伙抢劫的。
(2)行为人或参与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自由刑:
在行为时使用武器或其他危险器械的,
在第1款第2项情形下携带武器的,或
行为导致他人
a.身体被严重残酷对待的或
b.有死亡危险的。
(3)在第1款和第2款情形下,如情节较轻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
第251条(抢劫致死)
行为人通过抢劫(第249条和第250条)至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终身自由刑或10年以上自由刑。
拐卖儿童怎么判?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是要被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或者是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儿童的伤,是整个社会的痛,在两会期间一位代表曾提出这样的一句话,并且参照量刑的标准,将拐卖儿童罪的刑期起点设立为十年,从而来惩罚一些犯罪分子。
拐卖儿童,这个儿童的限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分子使用诱骗、绑架等行为将一律按照贩卖儿童罪来进行处理,最高可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拐卖儿童怎么定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
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
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
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
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综上可知,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如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等等,那么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才会对拐卖儿童的行为处罚的如此严厉。
民法典对于法律人的意义?
民法典的意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比较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比较和缓。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基本准入资格和民商事行为规范;物权制度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公有制的实现、为保护和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交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
(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法。权利能力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权利,甚至关系到胎儿的利益;监护制度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老年人安享晚年;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和婚姻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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