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的英语?
公司合并、分立,的英语?
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division or merger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 公司合并 merger of company corporate combination 公司分立 corporate separation division of company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A resolution to effect the merger and division of a company shall be passed at a meeting of the shareholders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如何申请资质?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如何做会计分录?
分立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分立企业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分立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立企业
贷记长期投资-被分立企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十六、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个体户是否需要分立合并?
个体户不需要分立合并。个体户是以个人或家庭从事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不是以企业性质从事经营活动。个体户只是由其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没有其他股东,也没有合伙人。个体户无需分立,也无需合并,只有个体户经营者个人,没有分立合并的对象。因此,个体户不需要分立合并。
企业分立评估哪些内容?
1)、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
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
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
(3)、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如何计算?
劳社厅函[2002]20号答复:关于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四条已有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企业分立合并属于三重一大中的什么?
企业分立合并属于三重一大中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包括: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
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属于什么呢?
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属于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发生变更,但对保险公司的客户的保单基本利益是不会有损害。
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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